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5-06-01 10:30:00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在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云安办发电〔2015〕15号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厅交警总队:

为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自觉把保护乘客生命安全作为企业和驾驶员的最高职责,落实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在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建立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承诺制度

道路客运车辆发车前,驾驶员要结合贯彻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向乘客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承诺,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两确保”即:不超速,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不超员,车辆乘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不疲劳驾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不接打手机,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旅途平安保驾护航。

二、开展好“安全生产月”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云安办〔2015〕13号),开展好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参考宣誓内容:为保证行车安全,我本人郑重地承诺,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此项活动,请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组织,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全监管局配合。各地也要统筹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的“安全宣誓”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对道路客运驾驶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摄制了《2014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片》,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写了《道路运输事故典型案例评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将这些教育资料作为驾驶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丰富和充实安全教育的内容,提高安全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相关视频文件和宣传资料可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进行下载。

请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将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有关情况及视频资料于6月17日前报省安委办。联系人:向凯,联系电话:68025578,电子邮箱:sajjxtc@126.com。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