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云安事故督办〔2015〕7号)
怒江州人民政府:
7月30日7时许,兰坪县交通局路面硬化施工队人员和键成驾驶云Q19310号轻型客货两用车(核载5人,实载9人),从营盘镇黄梅村委会驶往梅冲村,行至黄梅村委会通村公路K7+800米(梅冲村路段)时,车辆翻下边坡200余米,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云安〔2010〕21号)规定,省安委会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事故调查组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州安委会审核同意后,以州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怒江州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请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上述督办事项。该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州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后,本通知督办事项予以解除。
联系人:周祖峰,联系电话:0871-68523570。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