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全省安全监管系统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秩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区和单位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值班脱岗、信息传送迟缓、漏报等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和及时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行政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纪律要求。各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值班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切实提高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应急值班值守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信息畅通、责任落实。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各项规定
(一)加强值班室建设。各级安全监管局要设立专用的应急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设施设备(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网络传输设备和卧具等)。
(二)完善值班值守制度。要加强对值班值守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处置规程、值班岗位职责和信息报送联系电话上墙,建立完备的值班台帐。
(三)严格值班岗位责任制。要坚持24小时专人在岗值班制度,规范值班工作流程,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实现值班工作无缝对接,防止出现值班空档。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畅通,随时有人接听;值班领导、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应急值守人员要做到手机24小时开机,坚决杜绝值班人员脱岗或擅自找人代岗、代班。
(四)落实值班计划报备制。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实际,认真安排部署本单位日常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定值班安排表,明确值班班次和时间,坚持领导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特殊时段的值班安排要提前3日报上一级安全监管局值班室备案(见附件1)。
(五)强化值班值守业务培训。要定期组织值班值守人员学习值班工作职责、熟悉工作流程,及时妥善协调处理上级来文来电和基层请示、常态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重要节假日要组织专门值班培训,确保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正常运行。
(六)搞好值班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应急值班人员享受福利待遇,夜班、周末和节假日参加值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三、认真执行重要事故信息和突发事件报送制度
(一)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的时限、内容和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1.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值班室。
2.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值班室。事故具体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可先电话报告事故概况,随后及时报告文字材料。
3.加强事故跟踪调度,及时续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重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要每天早、晚各续报1次;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要每天续报1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省安全监管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871—68025622,传真:0871—68025602。
(二)加强对相关预警信息的接收与处理,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值班人员接到有关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预警预报信息后,要迅速处置并向上级报告、作好记录。
四、严肃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不定期对本级和下级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值班人员漏岗、脱岗以及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信息等情况,要及时纠正或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将此通知转发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并于2016年1月20日前上报本地区(含县级)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室建设情况(见附件2),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联系人及电话:梅忠林,0871-68025625, 电子邮箱1119680243@qq.com)
附件: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XX”节日值班报备表
2. 州(市)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室建设情况统计汇总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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