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工作验收标准的函
2015-12-02 20:57:00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工作验收标准的函

云安办函201569

安宁市、西山区、寻甸县、麒麟区、宣威市、沾益县、陆良县、开远市、澄江县人民政府:

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工作验收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联系人:李程,电话:0871-68025587,邮箱:ynaqwhc@sina.com。)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工作验收标准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4〕23号,以下简称攻坚方案)提出的攻坚目标和任务,结合2015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对各重点县开展攻坚以来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一、总体要求

根据我省攻坚方案要求,通过攻坚,力争到2015年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实现管理标准化、生产设施自动化、隐患排查信息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装备设施、工艺技术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更加完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力争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验收对象

安宁市、西山区、寻甸县、麒麟区、宣威市、沾益县、陆良县、开远市、澄江县人民政府。

三、验收方式

各地依据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工作验收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自评打分和自检自查。省安委办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企业等形式,对各重点县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三、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在60-89分为合格(国家重点县得分需在80分以上),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验收结果将与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挂钩。

四、相关事项

(一)请各重点县对照攻坚工作验收标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逐条进行梳理、清查,强化对企业的检查和指导,于12月31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及附件报送省安委办。

(二)各重点县要以此次攻坚工作为契机,加大对落后工艺、设备设施的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保障能力。督促各项攻坚工作落实到位,对攻坚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存在突出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按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严厉处罚。

附件: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工作验收标准


抄送: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安全监管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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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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