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工作验收标准的函
云安办函〔2015〕69号
安宁市、西山区、寻甸县、麒麟区、宣威市、沾益县、陆良县、开远市、澄江县人民政府:
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工作验收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联系人:李程,电话:0871-68025587,邮箱:ynaqwhc@sina.com。)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工作验收标准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4〕23号,以下简称攻坚方案)提出的攻坚目标和任务,结合2015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对各重点县开展攻坚以来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一、总体要求
根据我省攻坚方案要求,通过攻坚,力争到2015年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实现管理标准化、生产设施自动化、隐患排查信息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装备设施、工艺技术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更加完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力争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验收对象
安宁市、西山区、寻甸县、麒麟区、宣威市、沾益县、陆良县、开远市、澄江县人民政府。
三、验收方式
各地依据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工作验收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自评打分和自检自查。省安委办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企业等形式,对各重点县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三、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在60-89分为合格(国家重点县得分需在80分以上),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验收结果将与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挂钩。
四、相关事项
(一)请各重点县对照攻坚工作验收标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逐条进行梳理、清查,强化对企业的检查和指导,于12月31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及附件报送省安委办。
(二)各重点县要以此次攻坚工作为契机,加大对落后工艺、设备设施的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保障能力。督促各项攻坚工作落实到位,对攻坚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存在突出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按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严厉处罚。
附件: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工作验收标准
抄送: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安全监管局。 |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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