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检查表的函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全省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安〔2015〕14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矿山生产实际,细化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内容,于2015年底前量身定制《****矿山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表》(可参考附件样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增加和删减相关检查内容),并按照自检自查周期要求每月开展次数不少于1次自检自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一矿一表,并逐一落实、服务到位。省安全监管局将对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量身定制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附件: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表(样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晨 0871--6802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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