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开展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
“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5〕82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省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含外省备案机构)。
二、工作目标
各机构通过对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所出具的评价报告和评价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措施、总结得失,到达提高机构管理水平,增强技术服务能力的目的。
三、工作内容
从评价报告质量情况及被评价企业问题整改情况两个方面,对机构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回顾。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阶段(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20日)
各机构列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外省备案机构为201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所出具的评价报告项目(仅限我省行政区域内)及对应的企业清单,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11月20日前,各机构要将项目清单及工作计划(含word电子版),分别报省安全监管局规划信息处(安全评价机构)和职业健康监管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及机构注册与项目所在地州(市)安全监管局。
(二)开展“回头看”阶段 (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1月15日)
各机构从评价报告质量及被评价企业问题整改情况两个方面,逐个项目逐个企业对照评价报告查漏补缺,完善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1月20日)
各机构根据“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撰写总结报告,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含word电子版)按上述规定分别报省安全监管局规划信息处和职业健康监管处及机构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州(市)安全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实施。开展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是机构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技术能力的契机。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把“回头看”各项工作安排到位、落实到位、整改到位。通过查漏补缺、完善措施、总结得失,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及服务能力。
(二)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回头看”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相结合,对机构“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督促机构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规范从业。各机构要对“回头看”工作中发现问题认真总结,加强机构从业人员的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联系人:安全评价机构:赵祥,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8025596,邮箱:32842695@qq.com。职业卫生评价机构:游德龙,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8025595,邮箱:ynajzjc@126.com。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9日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与
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5〕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海洋石油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发挥其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等方面的作用,经研究,定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月底,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国组织开展评价机构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活动范围
各级各类评价机构,对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所出具的评价报告和评价的企业组织实施情况等开展“回头看”。
二、“回头看”活动主要内容
(一)评价报告质量情况。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查看评价报告是否进行了全面、充分、准确的风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2.对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查看评价报告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评价程序、评价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全面,得出评价结论是否客观、严谨。
3.对照国家有关规定,查看评价报告是否认真执行技术服务过程控制、报告质量审核把关制度,对所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够明确指出,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建议。
4.全面查验技术服务全过程的勘验记录、检测记录、测量记录、影像资料等原始记录是否能够真实、全面记录技术服务活动过程,是否存在虚假、失实、漏项、缺项问题。
(二)被评价企业问题整改情况。
1.逐企业逐项对照评价时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查看企业是否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整改。
2.查看被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并指导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3.评价机构要对所评价企业安全生产“回头看”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及时反馈被评价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强指导,确保“回头看”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细化任务,注重实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评价机构要对“回头看”活动范围和重点内容细化任务,制定落实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抓好结合,综合推进。要将“回头看”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及时总结,提出建议。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活动及时总结,分析评价技术服务工作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16年1月底前将总结报告一式三份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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