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11-04 13:47:00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安监管发电〔2015〕7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杨春亮,联系电话:0871-68025590(传真),电子邮箱:YCL99@126.com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

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

化解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综治委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公共安全问题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落实,全力维护公共安全,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矿山企业使用民爆物品为重点的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坚决整治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整顿内容

(一)集中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取缔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深入检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许可证持有情况和凭证购买、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严防发生有毒的原料、半成品、产品丢失和被盗,遏制安全事故。

(三)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人员出入厂(库)区登记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停产、关闭企业危爆品的处置机制,严禁危爆品违规流入市场。

(四)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专业公司爆破模式,严格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和矿石(煤炭)筛选分拣遗留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非法流失。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清查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立即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最大限度地把各种问题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出来,并把整顿、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头。对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解决的、诉求能够立即协调解决的,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矛盾纠纷,要牢固树立“有患必除、除患务尽”的思想,力争整改落实、调处化解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暂扣其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对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统筹研究整改解决和调处化解措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1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开展清理整顿、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清理整顿和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切实担负起确保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迅速推开、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两个责任”,狠抓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事故的,要坚决依法处罚相关企业及其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深入企业、深入现场,严格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扎实、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源头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源头管控、动态监管、规范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依法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从业单位,惩罚一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从业人员。

(四)加强部门联动,完善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加强联动,建立健全定期情况通报、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防止出现死角、盲区,确保对清理整顿领域的全面覆盖、无缝对接。

(五)加强跟踪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加强跟踪督促,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警示、通报、挂牌督办,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自2015年11月起,每月底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2016年3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

 

 

 

 

 

 

 

 

 

 

 

 

 

 

 

 

 

抄送:省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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