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1-9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5-10-19 09:17:00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安监管办函〔201525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全面开展了金属冶炼行业等四个专项整治,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930日,全省工贸行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20人,同比减少10起、8人,分别下降40%28.6%其中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持平、人数上升1按行业分类:冶金行业发生2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5起、5人,分别下降71.4%62.5%;有色行业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2起、4人;建材行业发生6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14.3%;机械行业发生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轻工行业发生6起、死亡9人,其中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总起数减少1起,人数增加2人,但较大事故增加1起、4人。按地区分类:昆明市发生4起、死亡4人,同比持平;曲靖市发生1起、死亡2人,起数持平,人数减少1人,但较大事故减少1起、3人;玉溪市发生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5起、6人;红河州发生3起、死亡6人,同比起数持平、人数增加3人,但较大事故增加1起、人数增加4人;文山州发生2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2人;普洱市发生3、死亡3,同比增加2起、2人;滇中产业新区发生1起、死亡1人;昭通市、楚雄州、版纳州、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丽江市、迪庆州、临沧市、怒江州未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工作情况

(一)金属冶炼等四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均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行业等四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发电〔20151号)的要求开展了相关整治工作,通过检查及各地材料报送情况来看,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文山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保山市、临沧市工作比较扎实,各行业企业底数清楚、措施具体、执法检查严格,收效比较明显;昆明市、昭通市、普洱市、大理州、怒江州、丽江市、迪庆州、滇中产业新区基本按照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但在具体工作推进中比较缓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及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整治等工作的落实情况有待进一步提高。截至930日,仍有部分州、市未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行业等四个专项整治工作异地交叉检查的通知》(云安监管函〔201565号)文件要求开展交叉检查和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挂牌督办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整改情况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4年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涉氨制冷企业名单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517号)要求,我省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2014年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涉氨制冷企业的通知》(20155号)对涉及的7个州(市)、13个县(市、区)的21家涉氨制冷企业的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挂牌督办,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整改时限。截至930日,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玉溪市、丽江市已完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但除大理州外,均未上报整改报告予以销号;昆明市和曲靖市仍未完成整改,但对有关企业实施了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虽然全省工贸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较大幅度的“双下降”,但昆明市、文山州、红河州、普洱市等部分地区事故仍较多,甚至有所上升。二是迪庆州、滇中产业新区等部分州、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交叉检查、工贸行业专题业务培训、相关工作未能扎实有效的落实。三是相关统计数据及有关材料文件未能按时、正确报送,昆明市、滇中产业新区等部分州、市存在“涉氨”制冷企业底数不清、“两类重大安全隐患”辨识不准、涉氨制冷专项整治推进尤其缓慢、相关隐患长期存在等情况。四是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填报仍不完全,轻工、商贸等行业漏报较多,隐患排查整治及填报工作未能常态化。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重点抓好工贸行业隐患排查和深化整治。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府办〔201543号)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金属冶炼等四个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排查检查全省所有地区、所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列出监管对象目录,严格对标检查,拉出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强化联合执法、跟踪督办和曝光警示,确保逐一排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力争实现全省工贸行业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7%的总目标。

(二)全面开展全省469户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诊断排查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已争取了330万元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专家服务的形式分四个片区对全省469户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诊断排查,彻底摸清企业底数,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实施清单化安全监管。该项工作已于109日完成招标,请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积极配合和监督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诊断排查工作,力争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专家诊断排查工作。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诊断排查情况及时下达执法文书、隐患整改督办通知等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力争实现金属冶炼行业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的年度目标。

(三)进一步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及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整改工作。一是必须进一步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文件的通知》(云安监管〔20155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5142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做到有限空间底数清楚、台账建立和培训到位,确保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等各项工作得到充分落实,杜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必须正视涉氨制冷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明确安全监管和隐患治理的职能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涉氨制冷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其他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四)严格落实监管执法措施。对工贸行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实施“零容忍”,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措施,从严查处、打击到位,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并持续向好。

(五)做好数据填报和资料报送工作。请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安全监管局认真填报附件123,分别于20151030日前和112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并加盖公章(附电子版,注:统计表要求统计的是使用氨作为制冷剂进行制冷的企业,液氨的存储量按公式Mkg=650kg/m3×V液氨储罐+V蒸发器+V冷凝器+V1/2管道容积×0.7进行估算,“两类重大隐患”指的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中明确的存在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两类重大隐患);请昆明市和曲靖市做好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力争于10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否则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请已完成整改工作的文山州、普洱市等州、市及时上报重大隐患整改销号资料。

附件: 1.涉氨制冷企业汇总表

   2.存在两类重大隐患涉氨制冷企业名单

   3.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龙 0871-68371019

邮箱:aq8371019@163.com


附件3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1涉氨制冷企业汇总表.doc

附件2存在两类重大隐患涉氨制冷企业名单.doc


                  20151016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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