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云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
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云安〔2015〕1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和<2015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5〕4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委会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工》,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
云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
工作职责分工
为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覆盖规划、建设、保护、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体系,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和<2015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5〕4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201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依法主管全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油气管道规划、建设、运行中涉及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组织核准本行政区域内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
2.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管道发展相关规划,统筹协调跨州、市管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3.组织推进油气输送管道行业科技进步,组织协调相关重点工程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4.组织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开展“打非治违”,负责组织实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工作。
5.指导督促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滇中产业新区能源主管部门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
6.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快隐患整改进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大沿线管道保护的宣传力度,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二、省公安厅
组织、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管道反恐反破坏预防打击工作;监督指导油气管道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三、省财政厅
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的资金支持,研究油气输送管道通过地区税收分享政策,完善管道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参与管道保护的激励机制。
四、省国土资源厅
1.依法审批供给油气输送管道建设用地,研究制定管道项目土地利用政策,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2.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对管道安全距离的规定新设矿业权。指导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取缔管道沿线的非法采石、采砂等作业。
3.监督管道建设单位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省环境保护厅
1.负责审批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加强对管道建设项目及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负责牵头协调油气输送管道事故所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依法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
2.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施工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配合管道保护部门严肃查处管道周边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
3.指导、监督地方住建部门依法加强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完成地下燃气管线基础信息普查与管理工作。
七、省交通运输厅
1.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与油气输送管道规划、标准相衔接。
2.组织协调解决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地方交通部门贯彻落实好《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36号)要求。
3.负责做好油气输送管道项目跨越、穿越通航水域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
八、省水利厅
1.组织或参与协调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2.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对油气管道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技术评审及批复,监督管理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油气管道建设工程穿(跨)越河(河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评审,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
3.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油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九、省国资委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经营油气输送管道业务的相关省属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督促相关省属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考核力度。
十、省质监局
负责油气输送管道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监督检查油气输送管道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督促油气管道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注册登记、隐患整治等制度。
十一、省安全监管局
1.履行省安委办职责,牵头负责隐患整治攻坚战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2.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审查,负责监督检查油气管道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3.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
4.依法组织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