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监管〔2015〕67号)
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在对部分地区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时发现,个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违规生产超标产品、违规将高级别产品标注为低级别产品、“三库”建设不达标、超量储存等现象;批发企业存在违规经营超标产品、超量储存等行为;部分县(市、区)对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工作重视不够,近半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网点至今未彻底关闭,暴露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严防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力度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云安监管〔2015〕20号)要求,我省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两关闭”工作应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但从各州(市)报送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情况汇总表》来看,全省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点共有8259个,目前只关闭了2627个,关闭率仅为31.8%,其中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临沧市完成关闭率均不足35%。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属于“两关闭”范畴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的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害。因此,各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克服畏难情绪,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关闭到位。一是各地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务必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属于“两关闭”范畴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全部依法撤销许可证,一律实施关闭。二是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县(市、区)“两关闭”工作的督促指导,每月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巡查检查覆盖率不得低于20%,确保按时限完成“两关闭”工作。三是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一律依法严处。
二、严格规范烟花爆竹企业生产行为
一是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坚决贯彻执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严格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行为。严禁转包分包、挂靠生产、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和“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边改造施工边生产;严禁生产药量、规格、级别超标和包装标志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将高级别产品标注为低级别产品或购买其他企业的产品贴牌销售;严禁无书面合同购销烟花爆竹或销售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要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要求,加强“三库”(危险品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改(扩)建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三库”设置基准进行工程设计、安全评价和许可审查;对“三库”不符合要求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一律依法不予延期换证;对“三库”不符合要求但安全生产许可证尚未到期的企业,严格按照“三库”现状限定产量,落实超量停产措施,严禁超量生产和储存。三是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采取暗查、突击检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并于每周五17时前将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等相关执法文书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一是各地要不断完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特别加强对关闭退出、吊销许可证和许可证过期、暂扣、责令停产停业企业的检查,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加强对整改建设期间企业的检查,严禁边施工边生产;加强对批发企业积压的超标、过期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的监督检查,严防销售给零售单位和个人。二是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和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的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三是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事故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醒与震慑作用。四是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宣传,大力普及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请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安全监管局分别于2015年10月10日、11月10日和12月10日将《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及州(市)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并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杨春亮,联系电话:0871-68025590(传真),电子邮箱:YCL99@126.com。
附件: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及州(市)巡查情况汇总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
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 席会议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