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
各州、市安委会办公室,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安办函〔2015〕107号)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5〕43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云安发电〔2015〕6号)部署,以附件内容为重点,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油气输送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各省级分片包干督查组和各相关部门专项督查组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油气输送管道进行重点抽查,按照附表内容,逐项对表检查,确保实效。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表
2.油气输送管道检查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附件列表: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列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安监总统计 2016 116号.pdf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49号云南省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20161209.doc
附件列表:
7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20161221.doc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