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5〕65号
各州(市)及滇中产业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以下统称三类企业)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多发、频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惨重。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此类较大事故 7起、死亡28人,分别占三类企业较大事故总起数的70%和死亡总人数的71.8%。2014年1月-2015年7月,我省发生的16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中,有6起涉及特殊作业,共造成6人死亡,特殊作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比37.5%、31.6%,特殊作业安全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云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6日
云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
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以下统称三类企业)特殊作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从2015年8月起至2016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三类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特殊作业操作技能,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切实提升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力争通过专项治理,三类企业涉及特殊作业事故减少50%以上。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涉及特殊作业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医药生产企业。
(二)专项治理内容
全面治理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作业行为,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2.未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
3.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
4.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
5.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
6.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
7.未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未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或分析时间无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仍作业的;
8.未在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的;
9.未在特殊作业前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的;
10.未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的;
11.未在特殊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并签字验收的;
12.未落实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升级管理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8月-10月)
各地要及时行动,确保将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到每一个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医药生产企业。通过采取集体学习、组织培训、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各种形式,并充分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为期3个月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集中宣贯,
(二)企业自检自查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3月)
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对照本方案要求,对本企业涉及的特殊作业,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及整改工作,及时将自检自查报告报送属地安全监管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4月-8月)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做好统筹安排和部署,在企业完成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所有涉及特殊作业的三类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一是各州(市)及滇中新区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安全监管局相关工作分管领导、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对未参加过《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培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等人员分级组织培训,企业负责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员工全覆盖。二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培训班,所有参训人员包括安全监管人员在内,均要参加特殊作业安全知识考试,考试不过关的,要进行补考。三是企业组织内部员工培训,必须严格进行考核,相关岗位操作人员除理论考试外,还要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直至补考合格,确保全员过关。四是企业要自我对标,依照规范和标准完善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检查和打击力度。一是要将特殊作业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增加检查频次。二是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经常性地开展针对特殊作业的暗查暗访。三是要将违规特殊作业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
(三)严肃违法违规行为及事故查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一是严格处罚,首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予以规定上限的处罚。二是对于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三是对于专项治理期间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请有关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进行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查,并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切实提高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各州(市)及滇中新区安全监管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在专项治理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填写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并与总结于2016年8月5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三)省安全监管局将采用督导调研、明查暗访等形式在专项治理全过程中随机抽查部分地区和企业,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
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年 月 日
企业分 类
项 目 内 容 | 培训情况 | 监督检查情况 | |||||||||
安全监管局组织举办培训班(次) | 参训安全监管人员(人) | 参训企业人员(人) | 安全监管局组织检查(次) | 检查企业数(户) | 查处违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行为(条) | 实施行政处罚(次) | 罚款金额(万元) | 停产停业整顿企业(户) | 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个) | 报请地方政府关闭企业(户) | |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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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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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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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列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安监总统计 2016 1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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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49号云南省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20161209.doc
附件列表:
7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20161221.doc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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