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云安发电〔2015〕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8月13日和15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明查暗访力度,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相关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立即组织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等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港区、机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要带领有关工作人员,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对本企业每个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开展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推广使用的有关要求,及时录入系统。三是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情况,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四是针对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及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队伍、物资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危险化学品
1.加强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检查。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并确保自动化装置可靠有效运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特别要严格落实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确保绝对安全。对全省261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实施自动化改造,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措施。
2.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以及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严格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运行情况,加强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并定期检查检测,确保储罐管线阀门、机泵以及防火堤等设备设施完好。加强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
3.加强对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情况,落实作业票审批、现场监护制度,严厉查处 “三违”行为。
4. 加强危险化学品物流的检查。检查危险化学品物流场站、仓库是否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进行储存,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是否严格落实装卸、储存、包装危险货物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安全可控。检查运输企业的资质情况、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情况;检查运输车辆检测检验情况,是否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存在“大吨小标”、“小车大罐”、安全附件不齐全等安全隐患。
(二)烟花爆竹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是否存在不达标和“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的)问题,生产工艺流程是否顺畅有序。
2.经营企业: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采购、经营、储存超标、违禁、非法的产品,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是否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零售网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问题,是否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是否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三)油气管道
重点检查油气管道深化隐患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检查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占压;建筑物和构筑物距离油气管道安全距离不足;油气管道和其他线性工程的交叉、穿跨越;各类矿产资源开采距离油气管道安全距离不足等安全隐患,油气管道企业对隐患整改的“五落实”情况。
(四)消防安全检查
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一是要检查单位场所消防审核验收情况。对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建筑物,要严查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二是要检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查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三是要检查消防设施运行情况。严查单位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单位是否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四是要检查单位消防教育培训情况。严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
五、强化执法检查
(一)创新监管方式,联合执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安。采取购买专家服务、联合执法、明查暗访等形式,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迅速展开地毯式的集中检查。
(二)严格执法
一是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三是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逾期整改未完成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四是严格事故查处,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及时总结,巩固成果
(一)摸清家底,建立档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严、细、实”的要求,切实摸清家底,清楚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并按照一企一档建立档案、台账资料,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数,采取的对策措施、下达的执法文书进行分类、存档。
(二)强化跟踪督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督促,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省安委办将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从即日起,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进行督促检查。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要按时向省安委办报送有关材料:8月20日前报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9月1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阶段性情况,2015年底前报送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俊杰,电话(传真):0871-68025591,邮箱:ynaqwhc@sina.com。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