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油气
输送管道隐患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安办函〔2015〕3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规范隐患验收销号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快隐患治理进度,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2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隐患验收销号条件
(一)对照《通知》附件隐患清单中有关隐患情况,按照“一患一策”的方式落实了相应整改措施,已消除建构筑物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交叉、穿跨越等造成的安全风险。
(二)在完成隐患现场整改的基础上,同时对涉及土地、道路、农田等周边环境完成地貌恢复并恢复其原有功能。
(三)对涉及资金补偿的相关事宜已按协议约定完成赔付,协议双方对结果无异议。
二、隐患验收销号程序
(一)管道隐患实行分级挂牌、分级验收销号制度,重大隐患由省级负责,较大隐患由州(市)级负责,一般隐患由县(市、区)级负责。
(二)管道企业完成隐患整改并自行组织验收后,对符合隐患验收销号条件的,按照隐患分级情况,向相应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攻坚办)提交书面整改完成报告(所需资料见附件1),申请验收。
(三)各地攻坚办收到申请后,应当牵头尽快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隐患整改涉及水土保持、深根植物种植等方面内容的还应组织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参加)及隐患属地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复核验收,并出具结论明确的现场验收意见。对隐患整改验收涉及工程技术问题需要进行分析论证的,应邀请专家参加,并将专家论证情况在验收意见中予以详细描述。参加现场验收的相关人员及专家均应在验收意见上签名确认。
(四)隐患验收合格的,采取“一患一表”的方式,由管道企业填写挂牌隐患销号申请表(附件2),上报负责组织验收的攻坚办审核同意后,下达书面挂牌销号意见,结束挂牌督办;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切实加强跟踪督促,继续实施隐患整改工作,同时确保管道在整改期间风险可控,在具备条件后由企业再次申请组织验收,直至隐患排除。
三、有关要求
(一)油气管道企业应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在隐患督办治理期限届满前提交验收申请。
(二)各地攻坚办及相关企业应对涉及的挂牌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完整的隐患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全过程档案,做到整改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同时将现场验收意见、隐患销号申请表及挂牌销号意见报上级攻坚办备案。
(三)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新建管道项目形成新的隐患,杜绝已完成整改的项目反复出现隐患,做好统筹协调,完善政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附件1
企业提交的书面整改完成报告及所需资料
一、由被挂牌督办企业名义上报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对隐患形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投入情况、整改完成时间、企业对照隐患验收销号条件自行组织验收的结果等进行具体描述;
二、涉及地貌及环境恢复的应提交相关现场照片及整改前后对比情况说明;
三、涉及资金补偿的需提交协议双方已达成的书面协议及赔付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证明;
四、涉及采取专业工程技术措施的,需提交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及具体设计、施工过程落实完成情况。
附件2
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挂牌销号申请表
一、企业填写内容 | ||||
隐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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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理位置 | 州(市) 县(市、区) | 隐患分级 | 重大□ 较大□ 一般□ | |
隐患类别 | 占压□ 安全距离不足□ 交叉、穿跨越□ 深根植物种植□ | |||
整改责任单位 |
| 整改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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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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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投入资金 |
| 整改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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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攻坚办填写内容 | ||||
组织验收简要情况(现场验收意见及人员签字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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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科)室销号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挂牌督办攻坚办销号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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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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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安监总统计 2016 1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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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号云南省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201612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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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201612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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