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新一轮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57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心对话主体及任务安排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导及监管一司领导与2015年总局确定为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新增重点县的禄劝县、新平县、马关县、澜沧县、香格里拉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开展谈心对话。
(二)省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副巡视员、总工程师和矿山安全监管处处长、副处长与省级确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开展谈心对话。其中:杨亚林局长负责个旧市、建水县,汤忠明副局长负责东川区、会泽县、金平县,杨福生副巡视员负责鲁甸县、镇雄县,王革新总工程师负责楚雄市、大理市,王旭斌处长负责腾冲县、梁河县,李晓晨副处长负责华坪县、兰坪县,欧雄副处长负责勐腊县、镇康县。
(三)各州、市、县、区和滇中产业新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人与辖区内上述9个重点县以外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开展谈心对话。
二、谈心对话对象
进入关闭程序之外的所有生产、建设(新、改、扩建)、停产整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下同)。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到其他负责人。
三、谈心对话内容
(一)观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
(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三)学习《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第二批《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安全适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等文件,以及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视频培训会议精神等。
(四)矿长主要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和教训;企业目前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对策措施;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及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活动时间和方式
谈心对话活动时间为2015年8月至10月。各州、市、县、区和滇中产业新区安全监管局要研究制定谈心对话活动方案,合理安排时间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可灵活掌握谈心对话的时间、地点,可以1次谈1座或若干座矿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谈心对话活动是推动矿长守规尽责,着力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现非煤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有力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保证谈心对话能够互动起来,敞开思想,坦诚相见,以心交心,讲真话,谈实情,提出好的意见建议,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推进政策落地、措施落实。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谈心对话活动方案,把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落实到人,确保全覆盖。每次谈心对话都要认真做好记录,活动结束后填写《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附件1),谈话负责人与参加谈心对话的矿长分别签字后,各留一份备查。
(三)谈深谈透,谈出实效。每一位矿长都要充分地谈认识、谈体会、谈问题、谈办法、谈意见、谈建议;要保证能够充分沟通和交流,使矿长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行动更加积极,保护矿工生命的态度更加坚决,做大做强做优金属非金属矿产业的意愿更加强烈。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安全监管局汇总本地区谈心对话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2)。联系人主要负责谈心对话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请昆明市、玉溪市、文山州、普洱市、迪庆州分别督促禄劝县、新平县、马关县、澜沧县、香格里拉市汇总辖区内矿山情况,编制《重点县(新增)谈心对话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矿长名单》(附件3)。
(三)请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安全监管局汇总辖区内矿山情况(昆明市除禄劝县以外、玉溪市除新平县以外、文山州除马关县以外、普洱市除澜沧县以外、迪庆州除香格里拉市以外),编制《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矿长名单》(附件4)。谈心对话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根据谈心对话主体分为州(市)、县(市、区)两级,请分类汇总。
(四)请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安全监管局8月10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矿山安全监管处;从8月份起,8月28日、9月28日前汇总辖区内谈心对话进展情况,报送《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进展情况表》(附件5);10月31日前报送本单位谈心对话活动总结。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晓晨,0871-68025585;代利明,0871-68277035。
电子邮箱:ynaqjg_1@163.com。
附件:1.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
2.有关单位谈心对话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重点县(新增)谈心对话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矿长名单
4.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矿长名单
5.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进展情况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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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列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安监总统计 2016 1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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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号云南省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20161209.doc
附件列表:
7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201612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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