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安办〔2015〕31号
各州(市)及滇中产业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刻吸取2014年浙江省温州市化工市场三星乳胶有限公司“12•1”火灾事故、昆明市官渡区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3•04”酒精燃爆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70号)要求,省安委办制定了《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70号)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为深刻吸取2014年浙江省温州市化工市场三星乳胶有限公司“12•1”火灾事故、昆明市官渡区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3•04”酒精燃爆重大事故教训,省安委办决定从2015年7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和治理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经营市场周边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居住混杂形成的 “多合一”场所,以及在市场内生产(勾兑)混存、分装危化品等问题,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彻底的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鼓励对危化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全面提高危化品经营市场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带有储存的危化品或其他化工产品经营企业相对集中的经营交易市场、化工建材市场(以下简称危化品经营市场)。
(二)整治内容。
1.危化品经营市场的规划选址合理规范,入驻经营企业依法经营情况。重点是经营及储存场所、设施的周边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情况;入驻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设立、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情况;无储存场所、设施的经营企业和票据交易经营场所是否储存危化品,经营店面存放的少量危化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2.危化品经营市场及其入驻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重点是危化品经营市场是否设置市场管理单位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危化品经营市场及其入驻经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存在交叉、不清的问题;市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3.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的情况。重点是市场管理单位和经营企业是否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是否编制符合实际需求的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预案之间互相衔接的情况。
4.危化品经营市场是否划分零售店面区、专用仓储区、专用停车区。重点是危化品仓储与经营是否相分离,易燃易爆品仓库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专用仓库内的危化品是否按规定要求采取分离、分开、隔离措施,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禁忌危化品是否同库储存,库内危化品是否超量、超范围储存。
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情况。重点是危化品经营市场及其入驻经营企业的重点区域是否设置有关安全标志和风险提示;市场入口处是否设立安全告示牌,告知本市场内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急措施。
6.各地危化品经营市场仓储区以及危废处理中心、化工仓库等专用仓储区安全管理情况。
(1)实施封闭式管理情况。重点是专用仓储区是否配置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对进出车辆及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进入专用仓储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佩戴阻火器,是否携带点火源等进入专用仓储区,是否无证运输、超载运输、混运。
(2)专用仓储区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重点是专用仓储区是否设置必要的报警系统,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必要的防护装备;危化品仓库、备货库及库区防雷、防静电、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机械排风、监控、火灾报警、灭火设施、灭火器材等安全、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可用,是否存在超期服役、失效使用和随意移动挪用等情况。
(3)专用仓储区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是危化品运输车辆装卸作业是否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区域、设备、设施和操作规程,危化品的卸车过程与分装过程是否分开进行,是否按规范要求轻装轻卸、文明装运,危化品运输车辆是否在市场内随意进行危化品装桶、分装作业和各种野蛮装卸作业的情况。
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是否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是否配备监护人员和专门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和纠正;是否存在未经审批进行特殊作业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8月2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各危化品经营市场及其入驻经营企业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检查情况。
(二)8月21日-8月31日,各地要在企业自检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明查暗访检查方式,对重点县(市、区)开展督促检查。
(三)8月25日-9月上旬,省安委办将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部分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联合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安委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明确职责分工,参照本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查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和情况收集汇总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明查暗访等工作,重点对全省危化品经营市场、带储存的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检查;公安部门重点对危化品经营市场、入驻企业的消防安全,剧毒化学品的购买情况进行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对危化品经营市场的建设情况进行整治;交通部门重点对进出危化品经营市场运输企业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驾驶员、押运员资格情况进行检查;商务部门重点对市场规划、危化品流通进行检查;工商部门重点对危化品经营市场、入驻企业,取得营业执照情况及经营企业采购危化品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照有关法规标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各危化品经营市场及其入驻经营企业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等有关法规标准,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检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要推广使用云南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将隐患排查情况录入该系统。
(三)各地要迅速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辖区所有危化品经营市场,对照本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全面摸清、摸实辖区内危化品经营市场基本情况,并将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各9月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安委办。
联系人:李程,电话(传真)0871-68025587,邮箱:ynaqwhc@sina.com。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地 区 | 危化品经营市场数量(个) | 需要进行搬迁、关闭 的危化品经营市场数量(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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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危化品经营市场名称(所在地) | 入驻危化品经营企业数量(个) | 主要经营品种 | 危化品储存量 | 是否存在周边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以及在市场内混存、分装危化品等突出问题 | 隐患数量(个) | 隐患整改数量(个) | 隐患整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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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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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安监总统计 2016 116号.pdf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49号云南省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20161209.doc
附件列表:
7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20161221.doc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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