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6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按时报送大检查情况的同时要报送相关情况表。现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最新要求和我省实际,在《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5〕26号)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对辖区内涉及的所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填报《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见附件1),同时要求企业登陆“云南省安全监管信息申报系统”进行网络填报(注册、填报企业基础信息,按规定频率上网填报自检自查情况的同时,要将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情况做专门填报)。
二、要对照《粉尘作业场所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对有关企业进行逐项检查,一户企业形成一份检查情况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填写要具体明确,提出的整改措施要科学合理。同时做好辖区内的检查情况汇总统计,填报好《粉尘作业场所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三、要强化相关活动管理部门和基层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加强对群众性活动批准管理、过程监控和安全检查,并做好辖区内的检查情况汇总,填报好《彩色粉尘使用场所检查情况表》(见附件4)。
四、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5〕26号)要求于11月10日前向省安委办(联系人:陶尤军,电话及传真:0871-68371016,电子邮箱:15288288927@qq.com)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的同时一并报送本通知附件1至附件4的表格。
附件:1.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
2.粉尘作业场所检查情况表
3.粉尘作业场所检查情况汇总表
4.彩色粉尘使用场所检查情况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抄送: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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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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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安监总统计 2016 1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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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号云南省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201612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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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201612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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