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办〔2015〕26号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刻汲取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可燃性彩色粉尘爆燃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治理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制定了《云南省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通过开展大检查,解决一些地区和单位对彩色粉尘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完善,监管不到位,隐患突出等问题。解决安全责任、使用管理、现场防控、人员组织、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除一般粉尘作业场所外,要将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家具木材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粉尘作业场所作为重中之重。
1.是否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挂牌上墙。
2.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
3.除尘系统是否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粉尘作业场所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是否采取防止静电积累及静电火花措施;是否采用防爆设备与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是否有清晰的收尘系统停运报警信号。
4.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明确专门人员定期清洁,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完善清洁工作台账;是否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是否落实铝镁等遇湿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
5.是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6.是否严格粉尘作业场所动火审批管理。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作业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监管人员参与监督,必须停止其他无关生产作业。
7.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是否规范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阻燃劳保用品上岗。
1.各类娱乐性活动、赛事活动中是否还有使用彩色粉尘的情况。
2.活动中使用彩色粉尘的种类和数量、参加人员等情况,是否在封闭和相对封闭的场所喷洒彩色粉尘。
3.是否存在集中、持续、高浓度喷洒彩色粉尘且有明火、高温热源的问题。
4.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存在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5.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严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渲染气氛。
(一)自查自改阶段(7月—9月)。各类活动承办单位和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行业等四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发电〔2015〕1号)等有关要求,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排查摸底和全面检查阶段(7月—11月10日)。各县(市、区)安委会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要全面覆盖辖区内涉及的所有活动承办单位和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摸清底数,做到一企一档,纳入台账,实施动态监管,同时要求企业登陆“云南省安全监管信息申报系统”进行网络填报。 对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设置在居民区内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取缔关闭。对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有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渲染气氛的,要责令活动承办单位立即停止活动举办。
(三)督查阶段(10月—11月)。各级安委会和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暗访暗查,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检查工作和活动承办单位、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自查自改措施落实到位。省安委办将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四)总结阶段(11月)。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要认真汇总大检查情况,总结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并形成书面总结(连同电子版)于11月10日前报送省安委办(联系人:陶尤军,电话及传真:0871-68371016,电子邮箱:15288288927@qq.com)。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抓实抓好。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狠抓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确保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和活动承办单位检查无遗漏;要加强对群众性活动批准管理和过程监控,确保不出现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渲染气氛的情况。
(三)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大众和企业从业人员宣传粉尘爆炸危害性,普及安全防范知识。
(四)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与当前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进依法治安、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打非治违”等紧密结合起来,并结合《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行业等四个专项整治工作异地交叉检查的通知》(云安监管函〔2015〕65号)要求,狠抓工作落实,注重工作实效,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列表: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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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号云南省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201612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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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201612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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