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文件的通知
2015-07-14 10:07:00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已将金属冶炼企业纳入高危行业,各州、市及滇中产业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金属冶炼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工作,并严格按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以下简称《编写提纲》)编制新、改、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安全设施设计是初步设计的一部分,是初步设计在安全设施方面的细化设计单行本,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开展初步设计的同时开展安全设施设计的编制工作,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改)的规定,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有关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

三、落实责任,强化执法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有关设计单位认真负责的开展详实的安全设施设计,提供准确、完备的设计材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转让或者租借设计资质、超资质范围从事工程设计活动、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设施设计、转包安全设施设计、在安全设施设计中弄虚作假、牟取不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上限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行政区域内有关企业及设计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871-68371019)。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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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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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安监总统计 2016 1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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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 关于开展省内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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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号云南省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201612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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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201612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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