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首次)登记程序
第一阶段:新企业用户注册
第一步: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1、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register.nrcc.com.cn,或登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网站,点击“新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进入。
2、在弹出的登记系统主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如实填写弹出的登记单位申请信息界面各项内容后点击“提交注册”。
第二步:告知联系方式及基本信息
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经办人姓名、办公室联系电话和 手机号码传真至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电话/传真:0871-68025631。
第三步:省登记中心审核用户名及密码
省登记中心在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对企业“用户名”、“密码”进行审核(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遇有问题,省登记中心及时按企业所填报的联系方式与申请登记单位及经办人联系。
第二阶段:企业网络申报
一、填写登记信息
企业登录登记系统主界面,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
登录成功后 即可填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包括:企业信息、化学品信息、重大危险源信息、重点危险化工工艺信息。(如企业不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此两项不必填写。)
1.填写企业信息
“经纬度”栏,通过“查看地图”,点击确定企业所在位置,获得经纬度数据。如浏览器弹出提示“是否只查看安全传送的网页内容?”,一般需要选择“否”才能正常打开地图。当知道企业准确经纬度时,也可以直接填写。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栏,填写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名称,如安全部、HSE办公室、安全管理部等。
填写完整企业信息后,点击“保存待上报”。
2.填写化学品信息
点击登记系统界面左边“登记信息”中的“化学品信息”按钮进入化学品信息窗口,点击右上角的“新建”按钮后,按弹出化学品信息界面进行填写。
“组分信息”栏,填写该化学品中对分类有贡献的所有组分信息。
“分类和标签信息”栏,填写该化学品的整体而非某个组分的分类和标签信息。
“来源”即数据来源,使用权威数据库或实验情况,系统左侧有“参考数据源”,可以参照,也可以用其他权威数据库;实验情况获得的,需填写实验报告编号、实验室名称、测试时间等内容。
“化学品特别项”栏中,“产品标准编号”填写该化学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使用企业标准的,需要提交企业标准电子原文;对于进口化学品,尽量上传中文标准原文。
嵌入(添加)“一书一签”(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方法:点击“浏览”,找到事先编写好的“一书”和“一签”后,点击“打开”即可。
填写完每一种化学品信息后,请点击“保存待上报”。
添加多个危险化学品信息,请继续点击“新建”重复上述步骤至点击“保存待上报”。(注:原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需登记,化验室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试剂不需要登记,除原料不需提供“一书一签”外,其他化学品都需要上传“一书一签”)。
3.填写重大危险源信息
点击登记系统界面左边“登记信息”中的“重大危险源信息”按钮进入重大危险源信息窗口,点击右上角的“新建”按钮后,按弹出重大危险源信息界面进行填写。
“重大危险源名称”以重大危险源主要生产装置名称或项目立项名称命名。当企业 整个厂区构成一个重大危险源时,可以以企业名称(厂区)方式命名。
“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化学品信息”,从已登记的化学品中选择该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化学品,并将相关信息补充完整。
填写完信息后,请点击“保存待上报”。
4. 填写重点危险工艺信息
“危险化工工艺名称”选择填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的危险化工工艺基本特征。
“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栏,填写填报之日起之前三年内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包括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和事故原因等内容。
“化学品信息”栏,从已登记的化学品中选择该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化学品,并将相关信息补充完整。其中,“生产用途”栏,填写该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实际用途,如作为聚丙烯生产的引发剂、醋酸乙烯聚合抑制剂,或作为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催化剂、气体保护、样品测试等。
填写完信息后,请点击“保存待上报”。
二、“提交”登记信息。
确认所填企业信息无误,所有化学品信息、涉及的重大危险源信息、重点危险化工工艺信息均已录入完成后,请点击登记系统主界面左边的“信息提交及审核状态”中的“上报” 按钮。此时,上述资料通过网络上报至省登记中心待初审。
三、等待审核
省登记中心初审后,将初审意见通过登记系统反馈登记单位。
登记单位可以在每个登记信息界面中最下面的“审核信息”中“登记办公室”项查看省登记中心的反馈意见,并按此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登记信息后,点击“保存待上报”、“提交”。
省登记中心审核合格后,提交国家总局登记中心。
国家总局登记中心审核合格后,登记单位需上报纸质文字登记材料。
第三阶段:报送纸质材料和领取登记证书
一、登记单位需上报纸质材料清单
1、登记表(登陆危化品登记系统打印,最后一页需签字盖章,否则无效)一式2份;
2、审核合格后的产品、中间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纸质)1份;
3、审核合格后的产品、中间产品“安全标签”(纸质)1份;
4、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1份;
5、企业应急电话证明 (需加盖公章)或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复制件 1份;
6、合格产品执行产品标准号证明(需加盖公章) 1份。
进口企业的第4项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制件1份。
若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需提供所执行企业标准全文复印件1份。
注意:此次上报到登记中心的“一书一签”可以不填写登记号,但给其他企业或用户提供时,必须提供登记号。
二、领取登记证书
国家登记中心审查企业登记材料,并印制通过审查企业的登记证书,并返回省登记中心,省登记中心将第一时间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ynsafety.gov.cn)的“危化登记”版块公布获证企业名单。此时,已获证的企业可凭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到省危化品登记中心领取登记证。
注:企业应急咨询电话要求
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国家要求24小时有专业技术人员(能对所生产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用户提供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事故应急和日常管理等技术指导)接听的国内固定电话,且带有录音功能,不得挪作他用,接听人员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
不具备此条件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设立本单位专门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生产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董家湾曙光中路1号
邮编:650041
联系人:官丽华、朱晶玉、卿武
联系电话:0871-68025631(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