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1至5月全省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事故情况的通报
云安监管〔2014〕52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今年1至5月,我省共发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事故5起,死亡5人,受伤3人,同比事故起数上升400%、死亡人数上升400%、受伤人数上升300%。5起事故情况如下:
2014年2月8日9时许,开远市华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业人员在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红磷分公司6万吨/年磷酸浓缩装置第一号氟吸收塔底部人孔检修作业,1名作业人员违规钻入人孔,跌入塔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3月19日10时20分,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作业人员在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煤焦油加工装置洗油槽加工单元检修管线时,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导致洗油槽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2014年3月16日16时20分,云南云天化国际银山化肥有限公司机修工在修理公司粉钙包装线胶带输送机时,被输送机皮带夹住,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4月6日13时30分,昆明红云化工生产有限公司造粒一车间行车操作工发现2号行车滑块上的螺拴有松动现象,在检修过程中触电死亡。
2014年4月14日22时,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磷酸浓缩装置停车清洗过程中,在真空未完全破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打开磷酸装置闪蒸室除沫器人孔窗,导致2人被吸入旋风除沫器坠入4米左右锥底,另一员工在施救过程中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盲目施救,吸入少量氟气,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这5起事故暴露出: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松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有章不循、违章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等作业没有认真履行作业票证制度,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辨识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彻底,现场监测、监控和防护措施不落实;二是发包单位没有明确本单位和承包商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承包商(单位)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存在以包代管现象;三是企业直接作业环节管理不到位,领导安全意识不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缺乏基本安全意识和技能;四是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重创标、轻运行;五是企业对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严格执行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覆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和职工;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对直接作业尤其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用电等特殊作业,以及设备设施检维修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科技进步,强化安全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员工教育培训,切实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落到实处。
二、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开展“回头看”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检查。从近期督查情况看,一些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检查不认真细致,还存在不少事故隐患。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力量对化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检查。认真对本地区危险性较大的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规模以下的小化工、过去一段时间隐患排查为零的化工企业,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化工企业,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在建的化工项目特别是即将竣工试车的项目,以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要认真进行“补课”,不留死角,坚决整改各类隐患。督促指导化工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为企业持续开展的自觉行动。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达标企业进行复核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运行情况,凡发现重达标、轻运行和未按照标准化规范要求保持并持续运行的,要责令其整改并暂扣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同时,要加快企业标准化创建推进力度,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14年底前仍未达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暂扣安全许可证。要进一步强化标杆引领示范作用,鼓励二、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开展达标升级活动,积极培育一级标准化企业,进一步提升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化工企业要持续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和学习钻研技术的自觉性,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要不断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训练,在不断完善各种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加强演练,提高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化工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企业预案与政府预案的衔接,加强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确保遇到险情和突发事故能够及时科学果断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强外包项目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企业要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向承包商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并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
六、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坚决纠正事故查处工作效率低和人员问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等倾向,加大查处力度,加快结案进度,及时公布结果,强化警示教育,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刻分析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要用事故教训警醒各类企业和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深刻反思、查找漏洞、努力改进,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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