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的通知
2014-11-21 16:55:00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部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给予通报批评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11月7日,省安全监管局召开安全评价机构和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要求各机构法定代表人参会。但部分机构负责人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未按要求参会。现决定,对未派人参加会议的天津东方泰瑞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准时参会的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未按要求派人参会的云南高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公司、云南地方矿山安全评价院、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化工研究院、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昆明阳光安全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市民生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保定平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南京理工中爆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兴荣行安全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湖南金能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为做好我省安全评价机构和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上述机构于11月30日前,将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会议原因书面报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付涛,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8025592。

二、各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省外入滇机构如不按规定接受省安全监管局监督检查,将禁止其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省内各机构如有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等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三、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11月7日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云安监管〔2014〕98号)要求,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