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执法检查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4〕95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经贸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期印发的《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着力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工程)的应用,有效提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规范化管理。
二、检查内容
(一)对安全监管部门检查重点
1.本地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台账建立情况;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办理程序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填报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应用情况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重点
1.是否依法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是否存在使用他人或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2.是否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3.是否存在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是否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向台账建立及上报情况;
6.国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应用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4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四、检查方式
企业以排查治理隐患为重点开展自检自查;各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省安全监管局适时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要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执法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配合禁毒委和公安部门从源头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通过强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管理机构,做好有关管理台账记录和建档工作,保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情况有案可查,符合规定要求。
(三)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加强培训教育,认真应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及时清理备案过期的企业,切实提高信息系统的应用率。同时,认真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的季报填报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填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年报。
请各州、市安全监管局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杨春亮,联系电话:0871-68025590(传真)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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