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监管﹝2014﹞92号
各有关州、市、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精神,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库管理,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现就加强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仓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
根据2013年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精神,按照“布局合理、专兼结合、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一是撤销西双版纳省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并入普洱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仓库,由普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管理;二是撤销富宁省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并入文山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仓库,由文山州安全监管局负责管理;三是增加曲靖救援物资储备库为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由曲靖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管理;四是将昆明省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搬迁到安宁市草铺镇云南天安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天安应急救援队,调整为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加强应急储备库管理维护和物资使用审批
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仓库管理办法》(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公告第18号)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管理,确保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安全;严格按照应急救援储备物资技术要求,认真做好应急物资、设备及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更换漂白粉、烧碱及活性炭等救援物资破损包装袋,对各类检测侦测设备、对讲机、充电照明设备等定期进行充电及检测校定,加强发电机组、照明灯组及抽(吸)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搞好氧(空)气呼吸器、防化服及相关配套设备等防护和救生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应急储备物资、设备技术性能保持良好状态。
严格应急救援储备物资使用审批手续。应急培训、训练演练等调用应急储备物资、设备及器材应提前上报,经省安全监管局批准后方可使用,抢险救援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在紧急情况下可电话请示省安全监管局审批并于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补报。应急储备物资、设备调用后,相关州、市安全监管局要及时归还或补充所使用消耗(含损坏损耗)同等品名性能、规格型号、品质数量的物资、设备及器材,用于培训、演练及抢险救援工作中无法归还、补充的应急储备物资要及时上报审批。省级安全生产应急储备仓库物资设备使用审批表一式四份,由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相关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填写,呈报省安全监管局审批。
三、严格储备库建设维护经费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仓库建设管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积极争取将省级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纳入本级政府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安排必要经费,提供相关保障。一是加强储备库专用库房、库室基本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并积极争取将储备库运行维护保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省安全监管局下拨的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仓库运行维护补助经费,要按照仓库补助经费支出清单使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档案;三是储备仓库建设维护及储备物资和设备器材维护保养经费要纳入储备库建设运行维护经费中统筹安排和保障,特别是有毒气体检测(侦测)仪、防毒面具滤罐、氧气呼吸器二氧化碳吸收剂、对讲机及充电照明灯电池和充电器等设备器材要严格按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标定和更换,相关经费在储备库运行维护保障经费中支出;四是调整涉及的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及搬迁储备物资的相关经费在储备库运行维护保障经费中支出。
四、认真及时落实储备库调整工作
调整加强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管理是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相关州(市)及县(区、市)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认真把工作落实到位;二是严格储备库救援物资出入库登记统计制度和交接手续,严防储备物资、设备及相关配套器材在移交、搬迁中丢失损坏;三是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调整工作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请相关州、市安全监管局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储备库调整工作落实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贺开政 电话(传真)0871-68057249
电子邮箱:ynajyjbhkz@163.com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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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开展生产作业场所粉尘安全防范工作专项检查整治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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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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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警示通报》(安委办警示通报〔2014〕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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