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办﹝2014﹞51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
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评估宣贯工作。及时下发文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认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评估工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要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机制等重要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促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库建设,进一步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纳入事故信息调度内容,加强信息报送。州市安委办在向省安委办报送较大事故备案材料时,应当同时报送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每年对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进行总结,并收集典型案例,书面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邮箱:ynajyjb@163.com)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省安委办。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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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开展生产作业场所粉尘安全防范工作专项检查整治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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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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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警示通报》(安委办警示通报〔2014〕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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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警示通报》(安委办警示通报〔2014〕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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