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
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培训班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滇中产业新区经贸局,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扎实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2013〕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举办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目及内容
(一)培训课目: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危险化学品及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专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及应急管理工作现状;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演练;
4.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5.应急救援常用侦(检)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救生设备及救援物资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6.危险化学品、矿山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探讨;
7.组织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及注意事项;
8.应急救援预警、指挥协调、现场管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4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10月26日报到,11月1日离开)。
(二)地点:安宁市草铺镇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天安应急救援队。联系人:戴崇明,电话:0871-68750248。
三、参加人员
(一)全省16个州市安全监管局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有关县级安全监管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
(二)9支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及楚雄、保山、德宏、临沧、丽江等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救护队员。
(三)中央驻滇有关企业、省属有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有关事宜
(一)培训费用
1.滇中产业新区经贸局、各州(市)、县安全监管局参训人员培训费和食宿费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承担。
2.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参训人员培训费用每人400元(含场地、器材、资料、授课、考试、证书等费用)。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教学场地器材
培训班授课、教学及训练演练场地、常用设备器材,由昆明市及安宁市安监局、云天化天安集团公司安环部及天安应急救援队负责,认真筹备,确保培训教学顺利实施。
(三)培训使用物资、装备及设备器材
授课、教学使用的烧碱、活性炭、漂白粉、洗消粉及灭火剂等物资及侦检测设备、防护及救生设备、发电及照明设备器材,从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调用或由省级队伍携带。
(四)报名组织
1.请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及组织辖区县级安全监管局统一进行报名。
2.请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组织人员参会,并将参会人员(含驾驶员)报名回执表(附件2),于10月17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局应急办。联系人:李程,电话(传真):0871-68025615,邮箱:27653542@qq.com。
(五)参加培训人员请于10月26日下午到天安应急救援队报到。联系人:戴崇明,电话:0871-68075248。
附件:1.参训名额分配表
3.各州市安全监管局携带设备器材分配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9日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附件:云南省开展生产作业场所粉尘安全防范工作专项检查整治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事故警示通报》(安委办警示通报〔2014〕24号).DOC
附件列表:
《事故警示通报》(安委办警示通报〔2014〕24号).DOC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