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4-05-22 17:59:00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省属企业和中央驻滇单位:

汛期来临,极端天气逐渐增多,安全生产面临巨大压力。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1号)见(附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汛期历来是我省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担负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深刻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操作层面,做到及早部署、提前预警、有效防范

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防汛工作制度,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汛期要做“三防”(防雷电、防洪、防排水)“四落实”组织、措施、应急预案、物资。要加强安全巡查,对可能出现洪水、地质灾害的地方,对相关人员和设施该转移的要提前转移,该安置的要提前安置,该强化监控的要强化监控,并加强值守,确保一旦发生灾害时能及时、科学处置,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突出重点,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资金、人员、责任、时限和监控措施,认真开展治理,确保安全,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一)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汲取曲靖市麒麟区下海子煤矿“4.7”重大水害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防洪和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地下矿山要重点查矿区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查清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对存在突(溃)水和突(溃)泥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遏制淹井(矿)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重点排查凹陷开采排水系统、边坡的稳定性和矿山运输道路。使用剧毒危化品的矿山企业要制定和落实剧毒品在运输、储存、使用中的安全措施,防止因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造成剧毒品的流失和污染事故。尾矿库要认真开展坝体、排洪、排渗等系统的隐患排查,加强监测监控,保证干滩长度,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非煤矿山由安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煤矿由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能源、国土资源、煤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二)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企业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管线管网沿线要开展汛情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应落实整改措施和监控措施,及时整改,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滑坡、坍塌等导致的石油、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确保管线管网平稳运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可控。(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生产储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的监控,做好防雷电、防洪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安全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水电、公路、铁路等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洪水威胁的临时宿营区等要采取撤离、搬迁等措施,主动避让;对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和岗位,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遇雷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住建、铁路、交通运输、水利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道路交通运输业要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清除。要加强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暴雨天气、能见度过低、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高速公路要采取限速限行措施。船舶要有防雷电、防暴风雨的措施,完善“救生衣”、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等设施,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水库、水电站要同库区和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地方政府建立泄洪联系工作机制,加强巡查巡护,完善警示标志和通信广播等设施,提前预警预报,防止汛期泄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安、交通运输、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规定,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和治理措施,严格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开业前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消防部门负责监管)

住建部门对在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民政部门对养老院(含敬老院、老年公寓)、文化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卫生部门对医院(包括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场所、工商部门对商场市场、旅游部门对星级宾馆、旅游景区(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汛期雨水集中、气候炎热的特点,要加强对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的检查,防止基础沉降,墙体倾斜。加强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确保校车安全,并开展有针对性暑期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教育部门负责监管)

)其他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旅游景区要切实加强防洪涝灾害、泥石流、滑坡等工作,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加强对景区的监测,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进行封闭,禁止游客进入。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市政排水系统的疏浚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预警预报体系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关于《建立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预防机制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特别是安全监管、林业、气象、地震、国土、道路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和完善电视、应急广播、手机短信平台、报警系统等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布和通报气象和水文信息认真跟踪和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强化管理,靠前指挥,提高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汛期值班和带班制度,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遇事要靠前指挥、果断决策、迅速处置。要建立汛情、险情报告制度,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重大灾情、险情和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有力、队伍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提高应急响应和抢险救灾处置时效

附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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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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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情况自查表.doc

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役化工装置设计诊断情况汇总表.doc

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报告书样式及内容要求.doc

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整改验收备案相关文件、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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