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4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了《2014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0日
2014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推进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深化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整治,加大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淘汰落后和整顿关闭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以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以自动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严把源头,严格执法,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基层基础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两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督促企业注重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用好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把安全标准化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自觉行为准则,认真抓实抓细,严防弄虚作假。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对未按照标准化规范要求保持并持续运行的,责令整改并暂扣等级证书。强化标杆示范作用,鼓励二、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开展达标升级活动,积极培植一级标准化企业,对在2014年底前仍未完成危化品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安全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2.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查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安全风险管理要求,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艺规程,制定各类安全检查表,规范岗位巡检等各类检查形式,做到认真排查、及时报告、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3.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督促危化品企业落实《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风险分析,完善作业制度,提高执行力。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标准,防范直接作业环节爆炸和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加强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在建设施工结束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进行“三查四定”,严格按照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的程序,完成试生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承担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要对承包商和作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企业安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严格控制工程分包、严禁层层转包。引导大型和高度危险的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持续加大安全投入,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4.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摸底、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工作,对凡是存在于重大危险源系统上的隐患,一律作为重大隐患处理,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进行停产整顿,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危险源检查、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危化品企业全面完成涉及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改造,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2014年底前全省要完成200个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改造任务(附件1)。
5.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工序作业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具备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任职资格,对新员工、季节工要加强用工管理,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也要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分析研讨、专家授课、参观学习等形式,重点对危险化工工艺监管、重大危险源分级评估、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信息系统、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深入开展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1.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已完成改造的涉及首批已公布的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重点检查自动化改造实际使用情况,确保自动化系统稳定运行,安全可靠。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电石生产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安监管〔2013〕113号),按照相关控制要求指导督促企业进行相应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涉及的17家电石生产企业年内要完成改造任务(附件2)。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DCS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化工装置要配置安全仪表系统(SIS),紧急情况下能够实现安全处置。
2.限期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和改造工作。督促危化品企业加强安全设计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要求,提高设防标准,实现源头管控。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安全审查。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企业应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装置进行全面诊断,依据现有标准规范对企业区域位置、总体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关键设备、自动控制、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进行设计诊断并出具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对不符合项提出改造措施和意见,限期完成改造工作。
3.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建立危化品输送管道档案,彻底摸清和掌握所有危化品输送管线的设计单位及资质、运行参数、监测监控、地区分布、是否跨越人口密集区域、是否与市政公用(民用)管线交叉、有无占压、切断设施装配等情况,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安全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督管理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保障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运行。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制定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确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的安宁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下发的《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严格园区企业准入,合理布局园区企业,逐步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对省安全监管局确定的危险化学品重点州(市)和重点县(市、区),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辖区重点监管企业、监管环节、监管频次、监管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高风险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对于一时难以搬迁的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102号)要求,开展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工艺设备落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条件没有保障的化工生产经营企业,综合利用专项整治、行政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等手段,督促其采取转产、搬迁、整合等措施限期整改或坚决予以淘汰关闭。
(三)强化安全监管
1.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严格把握好行政许可的权限、程序和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0号令、41号令、45号令、55号令、57号令等部门规章。抓住重大危险源评估,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管,特别是县(市、区)级安全监管部门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主体,必须“一源一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技术档案,在此基础上,省安全监管局重点负责一级、州(市)安全监管局重点负责二级、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重点负责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审查标准,从严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严格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备案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把标准化建设、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为换证申请的重点审查内容,对不具备许可证延期条件或者没有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手续。
2.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列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重中之重,制定科学规范、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加检查。对整改情况要及时跟踪督促,重大隐患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分级建档,提高执法效率和效能。要把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工作等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3.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重点州(市、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整治。督促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履行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职责,重点查处未批先建、边生产边建设、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秩序,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一律由省安全监管局挂牌督办并派人参与调查,通过严厉的行政处罚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法律尊严。
4.加快推进省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进度。对2011年和2012年列入省政府挂牌督办,至今仍未完成整改的云南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氨生产装置等7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附件3),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重新评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对2013年列入省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宁鑫屯化工工贸有限公司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持续加大跟踪落实和督促指导力度,通过采取转产、搬迁、自动化改造等措施,深入推进隐患治理,有效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技术工艺落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等问题,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按照省政府要求于8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并尽快进行验收审查及隐患摘牌工作。各地也要对本级政府和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清理,加大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5.进一步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巩固化工行业协会联络机制,深入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
(四)加强应急管理
加强企业应急能力建设,建立联动机制,大型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省局危化处将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器材、救援预案及演练等应急管理工作的标准和监管办法。
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继续大力推动烟花爆竹企业整顿关闭和改造提升
1.指导督促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为烟花爆竹重点县的江川县科学制定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以省政府挂牌督办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并购关停、引进省外优势企业等手段,从管理、技术、生产、销售、设施设备等方面,对现有企业进行实质性整合提升,达到规范、标准后,统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2.加强烟花爆竹企业整改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以“三库”(中转库、药物库、成品总库)和“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为重点,督促企业对照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组织开展防静电设施、防爆电气设备安全检测。
3.抓住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有利时机,严格许可审查,严把安全准入关,坚决淘汰关闭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促进保留企业向“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技化、集约化”发展。今后我省一律不再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不再搬迁重建烟花爆竹企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力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烟花爆竹生产本质安全水平
1.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对未按时完成三级标准化达标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一律暂扣或停发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超过整改期限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指导各地建立一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并组织对标准化达标企业进行抽查,对达标质量差的企业公告撤销标准化证书,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
2.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自2014年起,全省爆竹生产必须全部采用自动装药机和空筒插引,淘汰手工插引、带药插引和手工混药、装药。烟花生产推广应用自动混药机、压药机、亮珠烘干机。
3.大力支持低感度、低爆能等安全型烟花药剂研发应用,加大无硫、微烟、小药量等安全环保型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提高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环保等级。
4.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督促烟花爆竹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积极推行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确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并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产品类别、级别和消费类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未按照规定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的企业和产品,一律采取“停产、停销、停运”等措施,切实提高烟花爆竹流向监管信息化水平。
(三)突出重点环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及专项治理
1.继续强化对烟花爆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治理。通过加强检查、严格执法、严厉处罚等手段,一是重点治理企业分包转包、冒牌生产以及生产超规格、超药量产品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突出强化有裸药工房、“三库”(中转库、药物和成品总库)和关键生产设备的安全监管,严防“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三是切实落实企业领导值(带)班、职工出入厂考勤登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
2.继续深入开展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在2013年工作基础上,按照计划完成礼花弹及黑火药、引火线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实现全省礼花弹生产企业控制在1户以内、黑火药生产企业控制在1户以内、引火线生产企业控制在2户以内的目标。
3.积极推动各地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打非治违”部门联动机制、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和事故查处密切协作机制,对非法生产问题突出或连续发生事故(典型案件)的地区,会同相关部门督办。
(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建设,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1.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积极推动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加强烟花爆竹产品包装及标识等方面质量安全监管,主动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及推动中心城市进一步严格禁(限)放政策,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2.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奖励机制。组织新闻媒体参加烟花爆竹明查暗访,及时曝光突出隐患和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加大对涉嫌犯罪非法违法行为的刑责追究力度。
3.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消除隐患,经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烟花爆竹企业的厂长(经理)。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继续抓好《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实施意见》(云安监管〔2012〕133号)的落实,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继续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相关工作。
(二)创新监管方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把日常抽查和专项督查结合起来,做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建立专门的执法检查记录和统计台账。
(三)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积极应用二期系统,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颁证,做到数据完整准确、按时填报。
(四)积极参与“6•26”国际禁毒日活动,加强对口联系帮扶的耿马县、沧源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导检查,通过同级禁毒局的协调作用,与公安、商务和工商等部门加强合作,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附件:1.全省实施自动化改造的200个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
2.云南省电石生产企业名单
3.2011年和2012年未销号的省政府挂牌督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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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办发[2014]37号__关于印发《红河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的通知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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