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贯彻“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4〕80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贯彻“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5日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贯彻“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4〕50号),为认真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延期手续、证照过期生产经营等问题。
(二)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整治在新改扩建项目中边报批边设计边施工、“先上车后买票”等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行为,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环节未严格制定实施方案,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条件和措施要求等问题。
(三)打击破坏损害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行为,严肃查处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违法行为,整治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以及非法占压建设,管道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等问题。
(四)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充装行为,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未认真核对承运车辆资质证件、载质量,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充装危险化学品、超量充装危险化学品等问题。
(五)打击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的行为,整治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化工和烟花爆竹企业粉尘超标,铝(镁、锌)等金属粉末、硫磺、煤粉等生产和使用场所未配置粉尘检测报警器材,电气设备不防爆,防水防潮设施、收尘降尘除尘和泄爆装置缺失,以及作业场所设置在违规多层、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等问题。
(六)打击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自动化改造和监控措施不落实,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整治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控制、紧急停车、安全联锁装置未装备或不完善,设备管理不到位、应急救援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监控检测报警、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等问题。
(七)打击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行为,整治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或无证上岗,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发生变化但未纳入变更管理、未制定变更管理制度,违反规范实施九项危险作业(动火、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断路、盲板抽堵、设备检维修),执行危险作业安全规范不严格,未制定或不落实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风险分析、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过程监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八)打击对承包商管理不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整治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外委施工单位资质审核不严格,外委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施工过程安全监督不到位,外委施工队伍未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等问题。
(九)打击违反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七项规定的行为,整治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问题。
(十)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转包分包、委托加工,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行为,整治超药量、超人员、超范围生产以及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
1.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组织企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落实。
(二)严厉打击、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旬至11月底)。
1.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使用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集中整治。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并按上限进行处罚。
2.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打非治违”声势。加大执法力度,以铁的手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关闭一批,取缔一批,停业一批,整治一批。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覆盖督查检查,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打非治违”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
(二)认真落实整改,切实消除隐患。要逐一登记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非法违法单位,形成工作台帐,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确定监管人员,明确整改期限,督促落实整改,彻底消除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进行反馈。各州、市安全监管局每月要向省安全监管局上报一次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突出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12月10前上报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
联系人:赵源胜 联系电话:0871-68025591(带传真)
电子邮箱:1577091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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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开展生产作业场所粉尘安全防范工作专项检查整治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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