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长江云南段危险化学品运输
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4〕81号
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楚雄州、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云南段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保障管理工作和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长江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确保长江及沿江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和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54号)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全省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推进长江云南段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5日
推进长江云南段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54号)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信息共享、改善设施装备、提高应急能力,完善长江云南段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提升运输安全水平,保障长江云南段沿岸居民饮用水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沿江云南段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长江沿江云南段化工企业布局得到优化,合理控制长江上游金沙江地区沿江石化、化工产业发展;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形成监管合力;长江云南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相关装备设施、人员素质及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适应安全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核实,摸清长江(云南段)周边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现状,实行重点监管。
1.有关州(市)安全监管局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金沙江)及其支流周边(5千米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分布情况、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方式、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于10月30日前将《长江周边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填报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2.有关州(市)和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长江周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对长江周边危险化学品企业,省安全监管局年内将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和运输车辆管理台账,防超装设施,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以及包装物和容器,应急处置预案、专兼职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等,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包装和充装危险化学品,粘贴或者悬挂安全标签,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严格沿江危险化学品(化工)产业安全准入条件。
综合考虑长江上游(金沙江)云南段水系生态环境承载力、沿江饮用水源保护、运输安全等因素,结合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城乡规划,从严审查沿江石化(化工)新、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把好沿江石化(化工)产业安全准入关。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有关规定,严把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等关口,确保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
(三)构建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信息互通机制。
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各有关部门共享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基础信息、动态信息,特别是长江云南段沿江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相关信息,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全程监控、监测预警和应急辅助决策功能,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建立完善事故信息通报制度。
(四)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指导和督促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建立与自身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改善应急装备、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培训演练,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运行保障,积极探索应急救援市场化服务的机制和模式。
2.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队伍,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要针对长江云南段化工企业产品特性,选拔一批专业知识全面、实践经验丰富、身体素质好的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充实到全省化工专家队伍,确保遇到突发事故能迅速赶赴现场或提供技术指导,科学、有效、及时进行处置,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分工要求,将涉及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统筹落实分工任务,推进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有关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和配合,及时汇总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加强全过程安全监管及应急联动,实现长江及周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平稳安全有序。
(三)强化宣传和舆论监督。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动主流媒体开展专题报道、深度报道、公益宣传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长江周边(5千米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突击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大社会监督举报力度。
请相关州(市)安全监管局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联系电话:0871-68025591(带传真)
电子邮箱:157709105@qq.com
附件:长江周边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长江周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主要负责人 |
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 |
危险化学品运输方式 |
应急处置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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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开展生产作业场所粉尘安全防范工作专项检查整治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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