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云安监管〔201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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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建各级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组建各级专家库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函〔2014〕79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组建涵盖省、市、县三级的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条件
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主要是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抽查;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和事故技术分析与风险评估;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开展安全技术咨询;为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
安全生产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热爱安全生产事业,自愿从事专家工作,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讲求职业操守;二是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三是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四是具有5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五是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六是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二、省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推荐程序
省安全生产专家库参照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专业分组,设置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消防、交通运输和其他等8大类行业领域、108个专业(见附件1),省级专家库规模在300名左右。推荐程序如下:
(一)省局有关处室结合工作需要推荐省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于8月25日前将《云南省安全生产专家库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局规划科技处,并通知相关专家上网填报专家资料。
(二)被推荐专家进入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登陆“安全生产专家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ynsafety.gov.cn/,申请用户名及密码,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系统上打印自动生成的《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附件3),交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意见、省局相关处室填写推荐意见后,报省局规划科技处。
三、州(市)、县(区、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组建要求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的要求,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专家库组建,并将专家库名单报送省局规划科技处备案(见附件4),州(市)级专家库专家规模控制在100名左右。
省局专家库管理系统为各州、市局提供独立的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使用子系统,各州、市局负责各自专家库专家信息的录入和专家库管理使用。各州、市局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专家库的管理员报规划科技处,管理员有相应权限在系统上对各州、市安全生产专家库进行管理操作。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指导所辖区域内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库,每个县级专家库专家规模在30名左右。
规划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杨耀东,0871-68025596、0871-68025592(传真),电子邮箱:152614551@qq.com。
专家库管理系统开发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胡云18600010191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3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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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开展生产作业场所粉尘安全防范工作专项检查整治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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