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开展油气管道城市燃气和成品油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2013-12-12 11:14:40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迅速开展油气管道城市燃气和成品油

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11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开发区秦皇岛路,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黄潍输油管线发生原油泄漏,抢修过程中发生爆炸。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55人死亡9人失踪。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示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油气管道、城市燃气和成品油安全专项检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家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全省油气管道、城市燃气、成品油安全生产,开展一次彻底的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这次安全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原(石)油、成品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等油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石加油站加气站和涉危的重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及周边环境等重点检查上述企业的生产和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周边施工对油气管道及相关设施是否有影响,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三大重点问题,特别是上述企业中涉及老旧输油气管道、距离生产和居民生活区的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

  (一)企业安全管理。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和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定期养护和检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制度是否推行;安全监测装备和个体防护用品是否配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是否实现在线监测监控;应急救援预案、队伍、演练、物资储备是否到位

  (二)现场安全状况。

1.长输管道重点检查站场选址和总平面布置与建筑物、铁路、公路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阴极保护是否到位;穿跨越等重点部位是否正常;管道阀门、管线焊接点、压力容器是否完好;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是否具备信息远传、连锁保护、信息存储和报警等功能;管道沿线设置的里程桩、转角桩等标志桩和警示桩是否齐全完好;管道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是否完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健全、完善等。

2.城镇管网重点检查各燃气经营企业供气场站、管网、CNG站以及液化石油气站的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管道占压、管道包覆、管道被第三方破坏情况;是否存在管道周边施工、搭建房屋等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各燃气场站冬季防寒保温、冬季供气设施设备保障措施是否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强检设备是否定期校检对距离生产生活区设施较近的输油输气管线、油库、加油加气站等区域是否重点排查,彻底消除隐患

   3.石油库和加油站。重点检查周边安全距离、站内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设计要求;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设置防火堤和防火隔堤;是否按规定设置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设置和运行情况,以及油罐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置和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油罐超低液位自动停泵措施是否到位;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状况是否良好;现场电气设备的防爆、防静电措施是否落实;是否配备应急电源;消防设施避雷设施是否齐全完备;储罐浮顶密封是否完好,一、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是否超标等。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检自查。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成立专项检查组,结合本企业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检查范围和内容以及工作要求等。各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风险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及时彻底整改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实施表格式精细化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检查内容和检查表,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表,对照安全检查表进行精细化检查,深入细致彻底地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分行业填写安全检查表和《企业安全检查情况承诺表》,由检查人和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报当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三)实行专家检查和暗访抽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聘请中介机构或专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暗查抽查,深查各类隐患和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督查。能源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原油、成品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住建部门负责对城市燃气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石油库、加油站(点)和涉危的重点化工企业安全工作进行督查;质监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针对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制定系统的、全面的、可操作的检查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各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

  (二)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12350”等各种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三)实行严查严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专项检查要切实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抓好安全专项检查。各级各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实行“零容忍”,及时下达行政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或暂扣、吊销有关证照,督促企业及时彻底整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报本级政府和安委会办公室,州、市安委会办公室省级各有关部门于1230日前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安全专项检查隐患统计表》。

附件:1.油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2.石油库安全检查表

     3.加油站安全检查表

     4.企业安全检查情况承诺表

         5.安全专项检查隐患统计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1月28日

 

(联系人:陈其宽,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8025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