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逾期未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02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核实查处的通知
云安监管函〔2013〕66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据初步统计,截止2013年6月21日,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202户逾期未换证。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许可颁发和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经研究,决定对全省202户(具体名单附后)逾期未换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核实,并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许可条例》有关规定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核实逾期未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又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由各州(市)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已核实因市场疲软、原料短缺、装置技改或搬迁、兼并重组等原因,停产时间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安监管〔2013〕2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办理延缓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手续。
三、对已关闭、拆除或转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已过的企业,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四、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溶剂进行稀释,然后进行销售,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须改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上报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请各州(市)安全监管局仔细对照202户企业名单,对属于本地区的企业安排专人进行逐一调查核实,针对各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分别处理,并将涉及本辖区内的企业调查处理情况于7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汇总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逾期未上报的,省安全监管局将一律公告注销。
联系人:赵源胜,联系电话:0871-68025591
电子邮箱:157709105@qq.com
附件: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换证名单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日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烟花经营企业验收标准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烟花生产企业验收标准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