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3-06-20 10:40:00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3〕92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第三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我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治

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大力加强企业自我管理,着力强化和提升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明显好转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从2013年7月起启动我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通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我省有关企业创建活动参与率达到100%,形成一大批符合标准、具有行业和地方特色的生产经营管理示范企业,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有序、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下,省安全监管局指导全省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指导辖区内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创建工作。

(二)宣传动员。参加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企业为我省直接从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评价标准》和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搞好宣传动员,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创建活动的影响力、感染力和知晓率,营造良好的创建活动氛围。

(三)抓好试点。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选择基础工作较好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指导帮助开展创建工作。要抓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通过举办交流会、组织现场观摩等形式交流推广。

(四)稳步推进。制定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创建内容和标准,精心组织,培育典型,示范引路,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工作落实。各州、市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数量每年要递增20%(含)以上,不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

(五)验收评选。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对各地创建活动进行指导和督促,严格审核验收,每年评选30户企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是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职工生命与健康的重大工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和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各地要督促企业严格对照《评价标准》,逐项抓好落实,真正实现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要与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挂钩,每年考评1次。

(三)严格审查。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做好初审工作,每年向省安全监管局推荐1至2户符合要求的企业,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企业相关材料。

为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请各地于每年11月底前将组织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名单(含企业基本情况)及活动参与率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 系 人:杨春亮   

    联系电话(传真):0871-68025590

电子信箱:ynaqwhc@sina.com

 

附件: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示范企业申请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9日

附件列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