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汲取
吉林省“6·3”特别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立即
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云安监管发电〔2013〕9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月31日,黑龙江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78个储粮囤中的几万吨粮食过火,直接损失近亿元。
6月2日下午,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一联合车间三苯罐区发生一起储罐闪爆着火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
6月3日6时许,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
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截至6月3日20时,已造成119人遇难,77人受伤。
6月3日20时40分许,文山州砚山县云南立达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浸出车间在设备调试期间,因丁烷储罐泄漏引发火灾事故,造成2人受伤。目前,险情已得到控制,2名受伤人员病情基本稳定,暂无生命危险,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上述事故反映出,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不落实,安全监管薄弱等问题。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为南博会胜利召开提供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决定对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南博会期间的安全生产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点是危害较大、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生产装置(特别是危险工艺装置)、危险化学品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设施完好有效情况;
2.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情况(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等),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6.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是否按规定报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审批,试生产方案是否进行备案,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7.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并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要建立台账,对经营品种、数量、流向和废弃处理要做到底数清、流向清、处置清;
3.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4.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企业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
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储存和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和执行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对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2013年6月5日至6月30日,由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对照检查内容自行组织自检自查,省安全监管局适时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将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来抓,作为“迎南博、保平安”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
(二)要认真部署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重点,对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落实,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和消除的,必须做到整改工作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应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四)各地督查检查过程中,要及时向被检查的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向地方政府反馈检查意见。各地检查总结材料于7月1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赵源胜,联系电话:0871-68025591
电子邮箱:157709105@qq.com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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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生产企业验收标准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烟花经营企业验收标准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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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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