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3〕17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2013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精神,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2013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7日
2013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3年我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产业建设年”,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为主线,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继续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文件精神。
1.积极组织开展对《条例》及有关配套性规章的学习宣传,继续做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112号)等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等标准规范的具体落实工作。
2.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等实施细则,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二)继续深化专项行动,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3.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①对我省涉及首批已公布的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在2012年全部完成自动化改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其实际使用情况,确保自动化系统稳定运行,安全可靠。②根据国家出台的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按照相关控制要求指导督促企业进行相应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年内改造工作必须完成40%以上。③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DCS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储存装置要装备自动化监控系统。④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12〕173号)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改造工作,完善监控措施,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设施还需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体系应与“金安工程”相结合。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以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50%以上。⑤进一步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对城市建成区内不满足周边安全距离要求又不能实施搬迁的加油(气)站由具备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阻隔防爆装置。
4.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5.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现状普查和建档工作,重点查清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现状和主管部门,2013年底前建成统一、完整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集中治理,2013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
6.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同时全面开展定量风险评价,督促指导企业制定计划和保障措施,平稳、有序地实施搬迁工作,防止引发事故和遗留安全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搬迁的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严格安全监管,严把准入条件。
7.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对不具备许可证延期条件或者没有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手续。加强源头管理,从严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试生产备案的安全监管工作。
8.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摸底、辩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工作,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决策科学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9.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制定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认真做好化工园区的规划与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示范化工园区建设。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工艺设备落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条件没有保障的化工生产经营企业,综合利用专项整治、行政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等手段,督促其采取转产、搬迁、整合等措施限期整改或坚决予以淘汰关闭。
(四)加强基础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10.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
11.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新录用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组织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着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履职能力,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分析研讨、专家授课、参观学习等形式,重点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标准化达标考核、自动化改造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培训,持续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12.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督促企业严把外包队伍准入和工程招投标关,对外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体化管理。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的安全标准,有效防范爆炸和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和评估工作,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工作,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逐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3.在2012年全面开展标准化达标考核的基础上,继续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确保在上半年全部实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的目标。危化品企业要切实注重并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用好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逾期没有达标的危化品企业不得申请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明确其整改达标的时限。在规定时限内仍不能达标的企业,由发证机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关闭。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等有关标准,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鼓励二、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创建3户一级、90二级达标示范企业。
(五)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继续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4.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的安全风险管理为重点,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大监控力度,通过日常督查、集中检查、专项监察、重点抽查,实现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全天候、全覆盖、无盲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5.全面完成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整改。对2011年列入省政府挂牌督办的泸西县伟洪吉宇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生产装置等15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在2013年5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验收工作,具备条件的报请省政府予以隐患摘牌。对2012年列入省政府挂牌督办的弥勒县磷电化工等5个重大隐患,继续实行“分类指导,一户一策”的办法,加大跟踪落实和督促指导力度,通过采取转产、停产、搬迁、自动化改造等措施,深入推进隐患治理,有效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技术工艺落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等重大隐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尽快完成整改验收及隐患摘牌工作。
16.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集中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以及未经正规设计就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处罚。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强化“打非”工作,落实“打非”责任,使危险化学品企业“治违”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大改造提升力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烟花爆竹主产地江川县要科学制定和实施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严格烟花爆竹行业准入条件,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城乡规划的企业,坚决关闭与周边建筑、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关闭安全生产条件差且无力改造的企业,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通过改造提升、并购关停等手段,对现有企业进行整合,尽早实现烟花爆竹生产“五化”要求。
2.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督促企业持续加大投入,加强重点工库房的安全改造。生产企业要重点建设好1.1级工(库)房的防护屏障和满足生产能力需要的“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进一步提升工厂化水平;经营(批发)企业要抓紧进行仓储设施的安全改造,确保仓储设施与经营能力相匹配。
3.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进程。督促指导企业积极推广应用成熟技术成果,逐步在混药、装药、制引、插引、结鞭、敷球等工序实现机械化生产。强化烟花爆竹生产机械配套基础设施的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落实机械化生产作业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切实加强机械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二)严格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4.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要求,对不符合当地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新(改、扩)建项目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原有企业整顿提升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换发新的许可证。
5.严把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关。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凡烟花爆竹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设计审查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投入生产和使用。
6.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每个县级行政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数不得超过2户。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当地的人口情况和消费水平制定并落实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办法。
(三)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7.按照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要求,积极组织推动企业开展达标创建工作,通过标准化工作促进烟花爆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指导和扶持,积极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要严把评审关,确保标准化工作质量。2013年底前,全省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达标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8.加强流向登记管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将流向信息化管理作为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规定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的企业和产品,采取“停产、停销、停运”等措施,切实提高烟花爆竹流向监管信息化水平。
(四)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及专项治理行动。
9.严厉打击“三违”、“三超一改”、分包转包、委托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处罚力度。
10.全面开展黑火药、引火线专项治理,科学规划、合理布设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企业。继续深化礼花弹专项治理,组织礼花弹生产企业对照《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进行改造提升,并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监管。持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继续组织开展2013年度烟花爆竹安全抽检工作。
11.对地处出入省通道和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逐步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动机制,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的“打非”责任,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五)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12.逐级建立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商务、海关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精神,协同司法、公安机关,对非法组织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惩处。
13.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消除隐患,经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闭决定。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适时出台《云南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实施细则》。
(二)抓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的宣贯工作,对《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实施意见》(云安监管〔2012〕133号)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三)抓好培育一批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生产经营示范企业。
(四)全面启用第二期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颁证,进一步规范信息填报工作,做到数据完整准确、按时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