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2〕48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以“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云南省“两重点一重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11〕2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4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府办明电〔2012〕37号)精神,汲取近期全国通报的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以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省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11〕229号)精神,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贯彻实施为契机,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打非治违”为重要抓手,继续深入扎实开展以“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我省实施“两强一堡”战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对辖区内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查清底数,全面掌握相关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管理现状及其相关的品种、数量、位置和工艺控制等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
(二)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建档。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摸底、辩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做到“一源一册”。
(三)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集中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四)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对已完成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的企业,要检查其运行情况,确保自动化装置的可靠运行;对还未完成改造的企业,要进行分类指导“一户一策”,督促企业加快改造进度,力争在上半年内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五)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试点。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DCS),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重点监管危化品的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要装备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报警,实现远转和连续记录。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有紧急切断措施。国有大中型企业2012年底80%实现提升改造工作,其他企业提升改造率要达到40%。
(六)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所有新建、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要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审查条件,特别是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安全审查时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七)组织开展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危化品企业要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家,对本企业的在役化工装置尤其是未经过正规设计的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通过诊断,重点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及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2012年底,全省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设计诊断率要达到40%。
四、时间安排
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20日-5月15日)。各地对辖区内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查清底数,建立档案,组织企业填写《云南省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统计。
(二)企业自查阶段(5月16日-6月30日)。有关企业按照行动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严格、认真、细致地组织自查工作,做到不漏一个企业、不少一个环节,全覆盖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实施阶段(7月1日-8月31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部署并实施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本地重点企业、重要装置、重大危险源等要按照《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 专项行动检查表》(附件2)的具体内容100%督查检查到位,督促企业对查出的隐患限期进行整改。
(四)检查督导和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州、市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地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巩固专项检查行动的效果,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州、市安全监管局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专项行动情况(附件3)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品监管处。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着眼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检查的步骤、目标和重点。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认真组织企业开展工作,全面做好检查督查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相结合。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持续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改造和安全监控,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兑现安全生产承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要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控,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隐患。列入省政府挂牌督办的15个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要继续实行“分类指导,一户一策”的办法,加大跟踪落实和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在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验收及隐患摘牌工作。要通过采取转产、停产、搬迁、自动化改造等措施,深入推进隐患治理,有效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技术工艺落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等重大隐患。
(四)要与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执法相结合。要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实施重点监管。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要将达标创建考评工作列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企业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管控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前置条件,力争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化品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的工作目标。
(六)要与安全技术装备建设相结合。企业要加大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按要求完成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改造。指导企业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试点。
(七)要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依托“金安”工程,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纳入“金安”工程管理子系统,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基础台帐和档案,并与云南省安全生产在线监控与应急指挥应用系统相衔接。
联系电话:0871-8025591(传真)
邮箱:ynaqwhc@sina.com
附件:1.云南省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情况登记表
2.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 专项行动检查表
3.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