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2〕31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要认真吸取河北克尔化工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按照《通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专项安全检查,持续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除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名录》第1类(爆炸品)中所列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外,重点排查硝酸钾、漂白粉等可发生爆炸的强氧化剂生产、储存装置,借助专家力量对企业的工厂布局、工艺技术路线及装备的安全可靠性、自动化控制水平、人员素质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的检查论证,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限期整改。
二、切实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
各地要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情况,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负责设计及施工,严把源头准入关。在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检查的同时,要督促企业对在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进行检查,逐一对照安全设计标准,认真排查生产工艺固有安全隐患和变更工艺、生产原料等所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对达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分级、备案登记和监测监控,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及自动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整改,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
对涉及电解工艺(氯碱)、合成氨工艺、氯化工艺、加氢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等8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储存装置,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在2012年上半年全部完成自动化改造任务。对已完成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的企业,要对运行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检查,确保自动化装置可靠有效。
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工艺、设备管理,根据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还应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同时针对产品特性,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开展安全标准化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有效途径。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标准化工作方案,在2012年底前实现三级标准化以上达标创建,通过开展标准化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持续提高员工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请各州(市)安全监管局于4月15日前将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省局危化处。
联系电话:0871—8025587 8025591(传真)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