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11〕229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标准化、技术装备、监管能力“三项建设”,强化应急管理,严厉查处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决定》为主线,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一)加大宣传贯彻落实力度。省组织1--2期由县(市、区)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省属和中央驻滇企业负责人、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参加的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决定》学习培训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乡镇政府领导和属地范围内企业负责人培训班,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全体员工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级、各单位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第11个“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二)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全面实施《云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配套专项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促进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三)搞好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带动安全社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通报表彰一批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加强与省广播电台协调,进一步抓好《安全大讲堂》栏目工作,
二、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深入开展安全责任落实行动
(四)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省政府《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精神。通过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措施,以及警示约谈、黄牌警告、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径,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强化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五)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一把手任安委会主任,常务副职分管安全,其他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制度。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提高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的权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健全完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和职业病防治、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等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商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责。三是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以及通报、发布、考核制度,每季度在有关媒体公告各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并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沟通。
(六)完善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本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综合监管,各有关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专业监管。
三、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七)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精神,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一是建立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评价系统,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二是建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监管体系,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三是推动各级安委会出台相关规定和办法,进一步理顺和细化有关部门和属地的安全监管职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管理,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过程管理的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四是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省、州(市)、县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在线监控。
(八)重点抓好煤矿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行业管理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计划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瞒报事故行为。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煤矿瓦斯、水患、顶板、机电运输、堆煤场、矸石山和排土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以瓦斯抽采达标和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为重点,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防治。推广矿井防治水经验,开展防治水专项检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开展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和劳动定员核定。大力推进小煤矿机械化改造。
(九)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以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采代探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技术装备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组织露天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严格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监管,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严肃执法,努力保持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良好态势。
(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工作目标,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为抓手,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全面完成省政府挂牌督办隐患的整改,实现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危险化学品领域要组织开展地下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快解决城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或关闭问题。烟花爆竹领域要组织开展“三超一改”、违法分包转包、涉药工房、违规使用氯酸钾和礼花弹专项整治。
(十一)加强工商贸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高温金属熔融液体、冶金企业煤气、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工业粉尘和重大装备制造等危险作业项目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工贸行业企业摸底调查,建立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等基本数据库。出台《云南省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十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坚持安全生产约谈、现场警示教育、三级政府挂牌督办、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故警示等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将安全条件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杜绝新隐患的滋生,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十三)强化执法意识。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对《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修改。制定《云南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特别规定》、《201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出台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执法。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十四)着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都要制定打非工作执法计划,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措施。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典型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搞好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在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非法违法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在媒体公示的黑名单制度,推动建立全省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
(十五)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主动公开事故查处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
五、全面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六)开展安全达标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2011〕11号)精神,全面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创建活动,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十七)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考核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任务,并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企业,实行定期考核通报。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达标,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标2000座,冶金、有色、水泥、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达标率不低于30%,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50个,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达标60个,发电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50个。
(十八)推行等级考评认证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动态监管,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考评认证工作。
(十九)加强经济政策引导。贯彻落实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以奖代补”政策,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和各地推广应用相应政策、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建设,着力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二十)抓好安全科技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井工煤矿和地下非煤矿山强制推广井下六大避险系统,非煤露天矿山强制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机械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强制推行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
(二十一)淘汰安全无保障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突出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按照国家公布的相关行业领域落后安全技术装备淘汰目录,加大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力度。
(二十二)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启动安全生产在线监控系统二期项目建设,进行13个州(市)和30个县(市、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七、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十三)抓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继续加强以班组长和危险岗位一线操作人员为重点的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工作。依托央企建立建立省级安全生产考试论证中心,逐步推进州(市)考试论证分中心建设工作。
(二十四)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和第70次常务会议精神,推进省、州(市)、县三级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加强乡镇安监站建设,完善委托乡镇执法监督制度。
(二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搞好执法监督,维护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十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开展“示范岗”和“四亮四创四评”活动为契机,以创建“五型机关”和“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以“创先争优迎接十八大”为主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大力营造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的浓厚氛围。
(二十七)推进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争取省政府专项资金,带动地方配套投资,启动全省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装备和能力建设项目,努力改善基层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十八)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抓好3个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前期调研、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省级9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建设。加强省级8个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仓库管理,推进重点地区和企业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
八、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切实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二十九)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规定,积极协调划转、理顺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抓紧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进一步密切安全监管部门与卫生、社保、工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全面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协作机制。
(三十)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许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章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加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度。
(三十一)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石棉、石英砂、金矿、木制家具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