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1-11-08 16:07:08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安监管〔2011135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

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表彰一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开展好评选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115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评选范围: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

事业单位,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专职人员。

   (二)推荐名额

此次分配我省的先进单位6个、先进个人72名。结合我省实际,先进单位名额不往下分配,由各州、市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下而上逐级遴选推荐。昆明、昭通、曲靖、楚雄、玉溪、红河、普洱、大理、临沧9州(市)各推荐2个先进单位,文山、版纳、保山、德宏、丽江、迪庆、怒江7州(市)各推荐1个先进单位,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条件审定。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规定为准。

    三、推荐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各地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名称、简要事迹。省级评选出推荐对象后,通过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按照优中选优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部门意见,并填写《征求意见表》。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要向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长期在条件艰苦、环境困难的安全生产监管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副厅(局)级单位和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处级干部不超过20%

   (四)按时上报评选推荐材料。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审批表》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审批表》,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事迹材料、《征求意见表》各3份,同时报电子版。各州(市)务必于201111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级评选审查后报总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和相关表格请到总局网站公告公文专栏中下载)。

(五)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组织领导,评选推荐和相关材料审查必须经相关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州(市)要成立相应评选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落实相关工作。工作机构和联系人、联系方式请于1110日前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胡利平、徐忠品、曹琦。

联系电话(传真):0871-80255978025598

电子邮箱:ynajrs@163.com

                

主题词:人事  先进  评选  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11月7印发

校对:张林海                              (共印70份)

 

 

 

附件: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名额分配表

序号

        

先进个人

备注

1

省安全监管局

3

 

2

昆明市

7

 

3

昭通市

6

 

4

曲靖市

5

 

5

楚雄州

5

 

6

玉溪市

5

 

7

红河州

6

 

8

文山州

4

 

9

普洱市

5

 

10

版纳州

2

 

11

大理州

6

 

12

保山市

3

 

13

德宏州

3

 

14

丽江市

3

 

15

迪庆州

2

 

16

临沧市

5

 

17

怒江州

2

 

合计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