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段丽元局长强调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
认清“三最”特点 落实“六个必须”
在安全监管工作中,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最”的特点,做到“六必须”。一是必须警钟长鸣,一刻也不能松懈麻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危险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做到警钟长鸣,一刻也不能松懈麻痹,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二是必须强化监管,严格落实规章制度。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地开展教育培训及岗位技术练兵活动,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切实提高危化品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和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实现远传和连续记录;严格落实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人员,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诺制度”,使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不断改善健康、安全和环保状况,提升发展理念。三是必须夯实基础,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要将安全标准化工作做为安全生产基础性工程,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采取重点突破、分段实施、整体推进的办法,推动化工企业涉及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工作,全省28户涉氯、涉氨企业及生产储存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中央驻滇、省属化工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其它涉及危险工艺及生产储存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努力实现化工企业园区化。2011年底前,我省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要求。通过推行安全标准化,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四是必须实行部门联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需要跨部门、跨领域的广泛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废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查处通报等措施,不断深化联控监管机制建设,努力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五是必须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水平。要督促企业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险情或事故,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并纳入当地政府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实现政府和企业的联动。加强对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推进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大中型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要与有关政府机构或大型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同时,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检查和演练,评估演练效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以增强事故应急救援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逐步形成反应迅速、指挥有力、处置有效的应急管理和救援体系。六是必须严查事故,严厉追究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目标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厉查处,坚决惩处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瞒报、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跟踪已发生事故的防范和查处工作,对较大典型事故及时发出事故通报,认真剖析典型案例,总结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危化品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