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0〕38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0〕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云政办发〔2010〕11号)精神,制定了《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0年我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具体措施是:严把源头、固本强基、深化整治、分类指导、严格执法。
一、强化源头管理,提高准入门槛
(一)继续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9〕83号),进一步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制定化工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按照化工行业发展规划,新建化工企业要在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建设。二是要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条件,把使用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等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提高准入门槛。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准入条件。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备案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条件,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格按要求进行试生产备案,严格按设计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建立每个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档案。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做好许可证的延期和换证工作,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许可证延期条件或者没有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手续,从源头上把住安全准入关。
(三)严格控制烟花爆竹企业数量。一是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控制在25户以内,实行总量控制。对现有企业采取并购、关停、改造提升对现有生产厂进行整合,建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和安全标准化的开展,进一步严格行政许可等手段和措施,对安全管理滑坡、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要吊销许可证,依法予以关闭。二是烟花爆竹一级经营批发企业要控制在3户以内,对二级批发企业严格按照县级行政区不超过2户的原则进行规划布点。同时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建立和完善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对批发经营企业营销模式进行改革,借鉴北京等发达地区的经验,引入连锁店参与经营等营销模式,平抑价格,方便群众,防止形成市场垄断。
二、固本强基,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加强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经常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反“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活动,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建立和落实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对于重大隐患,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实现分级建档,分级督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分级隐患排查制度,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做到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预案“五落实”。
(三)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09〕77号)要求,结合09年4月份全省标准化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和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的有关内容,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烟花爆竹方面,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生产企业“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的要求,制定下发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实现烟花爆竹标准化工作起步。
三、以省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20项重点工作为契机,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采取重点突破、先易后难、分段实施、整体推进的办法,今年首先在中央属、省属大中型企业、涉氯、涉氨等使用危险工艺的易燃易爆企业进行推动,对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导致隐患突出的企业进行重点突破。
1.推动化工企业园区化、集中化。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要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有条件的州、市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专门生产、储存园区。现有企业对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的逐步实施“出城入园”。对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要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在企业生产区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新建用于人员居住、办公等功能服务性建(构)筑物,并立即停止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在建项目,同时,要求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对昆明锦洋化学有限公司、文山化工有限公司、玉溪银河化工有限公司以及其它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危及周边安全的企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搬迁方案,加快搬迁工作进度,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2.着力开展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化工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改造是实现本质安全的基础,是预防较大以上事故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确定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涉氯、涉氨及采用危险工艺的企业,要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安装自动控制或安全联锁报警装置,重大危险源应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工艺技术复杂的大型联合装置,除安装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外,还应安装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工艺简单的单一装置,在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联锁报警装置、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配齐安全阀、防爆膜等紧急泄压装置的基础上,还应安装紧急停车系统,通过实施自动化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此外,还应指导企业以从事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和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 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耗能高、污染重,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条件没有保障的企业,要通过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转产、搬迁、整合等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 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32号),做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罐体与车辆载质量不匹配的更换以及相关资质证照审核专项整治工作。交通、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通过整治,有效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大吨小标”、“大罐小车”现象,从源头上根本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问题。
(二)烟花爆竹方面,对全省24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储存仓库在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进行整治。
1.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设施设备简陋,工房布局不合理,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依据《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按照“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要求,推进工厂化、机械化升级改造,努力实现生产自动化、人机隔离的机械化,减少易发事故的环节。
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储存仓库,必须完成搬迁,达到《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标准要求,对逾期未搬迁的一律不换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分类指导,全面提升安全水平
(一)对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首先在中央驻滇企业、省属化工企业推动改造工作,在2010年底前100%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在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在取得经验后,逐步对全省28户涉氯、涉氨生产企业实施改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年底前必须完成改造提升工作并通过验收,且机械化程度要达到30%以上。
(二)2010年实现40户以上中央属、省属国有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标准化考核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现在2010年底前3户生产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企业要求,30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企业要求。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落实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责任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结合正在建设的我省安全生产在线监控系统,逐步实现联网,实行分级监控。省内的大型企业集团,要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平台,实现联网自动化监控。
(四)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要继续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基础工作,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管理秩序,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颁证后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专人或固定人员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同时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项目实施工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保持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五、严格执法,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执法水平
(一)加强规章体系建设,严格执法。根据即将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组织好宣贯工作,研究制定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督促州、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立法工作。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小化工企业,凡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综合监管职能,协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各个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发挥“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落实“打非”责任,重点落实县、乡的责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打非”力度,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有效遏制当前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猖獗的现象。
(三)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依托中介机构建立技术专家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借助专家的力量强化安全监管,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效果。加强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的联系,支持服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尽快成立云南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利用科技和技术力量服务于安全生产,如研究制定我省HAN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同时充分发挥好省内大型骨干化工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化工行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化工行业的安全发展。
(四)着力提高履职能力。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分析研讨、专家授课、参观学习等形式,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采取岗位学习和业务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提高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各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标准化和自动化改造教育培训。同时要加强自身建设,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认真落实好“四项制度”,建立一支业务素质强,思想作风过硬,能干事、干实事的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