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评价资质重新认定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11-04 01:37:50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关于开展安全评价资质重新认定申请

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安监管〔2009181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现就我省安全评价机构资质重新认定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申请甲级资质的认定条件应具备《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条件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有关要求。

(二)申请乙级资质的认定条件应具备《规定》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和省局的有关要求(见附件2)。

二、申请认定材料

(一)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填写国家总局统一格式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提供《规定》第八条规定及国家总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可参见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附件3中的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乙级资质的, 应填写省局统一格式的《云南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表》(附件1),提供《规定》第九条规定及省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5)。

(三)现场审查时,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单位均应按照本通知附件8《现场检查备查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

(一)申请甲级资质的机构,将申请认定材料直接报省局审核,省局将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形成审核报告连同证明材料上报国家安监总局审批、颁证;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乙级资质的机构,将申请认定材料报所在地州(市)安监局审核,州(市)安监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省局;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乙级安全评价资质的,省局在接到州(市)安监局上报的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核查合格的,予以批准、上网公示、颁发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目前已取得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2010630资质到期的,在资质到期日之前按有关规定复审换证,现资质有效期超过2010630的安全评价机构,须在2010630之前复审换证,逾期不按规定复审换证或经审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幅面、按顺序纵向左侧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份数,甲级的按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准备,乙级的按省局要求准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有关认定的文件资料表格及信息可在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网站查找下载。

(二)各安全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资质重新认定申请工作,认真对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及相关资质评估标准要求,逐项检查本单位现在的条件,抓紧时间对相关的硬件和软件作进一步的补充、修正、完善;同一机构只能申请一个级别的安全评价资质,不得重复申报。

(三)各州(市)安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评价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其完善相关的条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并认真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出具审核报告并上报我局。

(四)从2009111,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来我省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在开展评价工作之前,应按承担的评价项目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连同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及有关资料一并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州(市)级安监局和省安监局备案,接受其监督检查,并于每年1231日前,将当年在云南省境内开展的安全评价项目汇总填写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报省安监局备案。

(五)《云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云府登260号)自2009111不再执行。

联 系 人:付涛

联系电话:(08718025592

    址:昆明市董家湾曙光小区中路1

    编:650041

 

附件:1.云南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表

2.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3.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查决定程序

4.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查认证流程图

5.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材料清单

6.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

7.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对照表

8.现场检查备查材料清单

上述附件请到下载中心安全评价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

州(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报告书

(主要内容)

 

一、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州(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要进行审核并有审核报告书。

二、审核报告书的内容不能少于800字。

三、审核报告书的格式统一采用机关现行标准公文格式。

四、审核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申请资质机构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法人、所在地区、注册资本包括固定资产、办公场所面积和档案室面积情况。

2、专职评价师的专业结构、“四金”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3、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配备情况。

4、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

5、法人和档案员培训情况。

7、设备(通用设备、专业设备)配备情况。

8、其他情况。

()申请资质机构的行为规范管理运行和过程控制管理情况。

()申请资质机构的评价报告按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写情况。

()被评价单位对申请资质机构的技术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