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云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
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了《云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广泛征求你们意见后印发全省执行。请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有关企业到下列网站上自行下载文稿(网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www.ynsafety.gov.cn,省政府重要事项公示网址:http://gs.yn.gov.cn/gongshi/areagg.jsp),组织力量进行修改,并于
联系电话:0871-8025586、8277035,传真:0871-8025586
联系人: 王旭斌、毛金龙
二OO九年八月十九日
云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全面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支撑体系、考评体系、培训体系、奖励约束体系和信息交流体系,立足于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着力落实14个大元素和若干子元素,全面完成准备与策划、实施与运行、监督与评价、改进与提高的创建过程,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阶梯式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到2009年底,全省10家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企业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4家达到三级以上水平,2家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到2010年底,30%以上的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企业达到四级以上水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矿山、尾矿库企业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化水平。2011年,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企业全部达到四级以上水平。2009年,小型矿山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各州(市)和县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并确定3至5家企业作为安全标准化基础工作试点单位,其他企业抓好宣传培训、组建机构、自检自查、制定规划和方案等四项基础工作。2010年,选择30%中小型矿山进行安全标准化试点,力争20%以上的中小型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2011年,全省60%以上的中小型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2012-2013年,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要求,全省所有中小型矿山均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并力争全省中小型矿山100%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二、组织实施
省、州(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组织考评。
申报一、二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评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评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审核及公布;申报三、四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经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评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及公布;申报五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经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评后,报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定,由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及公布。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相应资质,申请一、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资质的机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荐,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认定;申请三、四、五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资质的机构,由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荐,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认定。
取得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三、四、五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取得四级安全标准化考评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四、五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取得五级安全标准化考评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只能从事五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申请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取得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甲级资质、二级培训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二是至少有15名专职的适应矿山考评工作且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培训合格的考评人员;三是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四是有承担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过程控制文件和质量保证体系。
申请四级安全标准化考评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取得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甲级资质、二级培训资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二是至少有12名专职的适应矿山考评工作且经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培训合格的考评人员;三是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四是有承担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过程控制文件和质量保证体系。
申请五级安全标准化考评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取得非煤矿山安全评价乙级资质、冶金矿山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二是至少有10名专职的适应矿山考评工作且经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培训合格的考评人员;三是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四是有承担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过程控制文件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安全标准化评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活动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并良好运行标准化系统6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二)外部考评。企业按照自评等级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申请表,同时报送企业自评报告,收到企业申请表和企业自评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考评机构依据《规范》和相应评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考评,形成考评意见,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标准化考评报告。企业自评与考评机构考评不一致的,以考评机构评定的等级为准。
(三)等级认定。具有相应考评职能的安全监管部门对考评意见和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申请企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四)发布公告。具有相应考评职能的安全监管部门对已认定等级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向企业颁发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并予以公告。证书和牌匾采用全国统一的式样。
四、组织管理
(一)有效期限。标准化考评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的,取消企业原评定等级,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
(二)升降级管理。在有效期内,五级企业发生二次以上(含二次)死亡事故或一次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动降为安全不达标企业,由颁发等级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标准化称号,收回达标证书,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在媒体上公布;发生一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由颁发等级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下达停产指令进行整改,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
在有效期内,四级企业发生二次以上(含二次)死亡事故或一次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动降为安全不达标企业,由颁发等级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下达停产指令进行整改,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并在媒体上公布;发生一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降低企业一个安全标准化等次,由颁发等级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评定标准化等次。
在有效期内,三级企业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含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一次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动降为安全不达标企业,取消企业原评定等级,由颁发等级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下达停产指令进行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布;有效期内发生二次以上(含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一次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由颁发等级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下达停产指令进行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布;发生一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降低企业安全标准化一个等次。上述情形,企业在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均须由颁发相应等级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评定标准化等级。
一级、二级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称号和证书管理按照国家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有效期满后,企业未降低原安全标准化水平,且未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期满经考评合格后,其安全标准化等级不变,由原颁发等级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授予其称号,颁发相应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提高安全标准化水平,并能满足更高一个等次安全标准化考评要求的,企业可以向颁发相应等级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高一个等次的安全标准化申请,经考评合格后,授予其新的安全标准化称号,颁发相应证书。
(三)中介机构管理。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要充分依托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小组要按照“谁评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对弄虚作假的中介服务机构取消其考评资质。
(四)奖惩措施。凡评定为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含)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后,安全生产许可证可直接延期三年;凡评定为安全标准化三、四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后,地下矿山变安全评价为评估(露天矿山仍为评估),并直接申报延期换证资料;被评定为安全标准化五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后,按原规定执行。被评定为安全标准化五级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和风险抵押金按原标准执行;被评定为安全标准化四级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和风险抵押金缴存数额在原标准基础上均下浮20%;被评定为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数额在原标准基础上分别下浮50%和40%,并可视经济条件分期缴存;被评定为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和风险抵押金缴存数额在原标准基础上分别下浮80%和70%,并可视经济条件分期缴存;被评定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和风险抵押金免于缴存。2010年底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到2013年底,凡未达到最低标准化等级(五级)的企业,一律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
有效期内,企业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原因被降低安全标准化等次的,按被降低后重新评定的安全标准化等次补交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和风险抵押金。国家出台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定的,根据新规定另行制定我省有关安全标准化企业的优惠政策。
(五)企业和考评机构应报送的材料
1.安全标准化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自评报告一式四份;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考评机构对该企业的考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
对安全标准化企业的优惠政策,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安全标准化是以促使各类矿山企业逐步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动态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辨识、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促进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也是遏制事故、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的根本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对于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安全标准化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标准化考评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在全面摸清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工作,努力探索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机制,形成运作规范、运转有效的工作体系。并根据本方案的工作目标,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各年度工作具体目标。二是尽快确定试点单位和考评机构。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的2009安全标准化基础建设的试点单位以及作为五级安全标准化考评的机构,于7月底前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便及时报国家总局。三是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对于中小型矿山企业,任重而道远。各地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一定要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不良倾向,在工作方向上要把重点放在促进中小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上,推动中小矿山企业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程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在工作实施上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工作实效,不能重考评、轻建设,重结果、轻过程。
(三)积极培育技术支撑体系和培训体系,逐步完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为充分发挥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在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我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指导及考评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委托具有一定实力和专业技术力量的社会团体、科研院所、中介组织作为我省三级及以下标准化考评机构,为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同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研究出台对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企业的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对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安全生产有关经济政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等方面给予优惠。
(四)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矿山企业要把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与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核心思想,认真组织创建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安全标准化系统和自我考评体系。要按照《规范》要求,成立相应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现场管理,拟定安全标准化创建计划,全面组织开展标准化自评工作,逐一落实各项考评指标,针对考评指标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完善,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同时,要制定各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和标准化员工标准,督促指导每个员工遵章守纪,严格按规程操作,做到按标准化作业,做标准化员工,杜绝一切不安全行为。通过标准化考评工作调动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基础,从整体上提高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保障程度。
六、2009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选定试点。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先易后难、典型引路”的原则,选择一批安全基础条件较好、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作为安全标准化试点单位,原则上,各地应将已经按照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办法取得老标准一、二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且百万工时伤害率和百万工时死亡率同时符合要求的,作为标准化试点企业。
(二)做好培训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依托相关机构对各省局、中央管理的矿山企业相关人员,以及从事一、二、三级标准化考评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省局一方面将组织中央驻滇和省管非煤矿山企业,参加国家总局组织的培训,另一方面,将适时对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人员和试点单位进行业务培训。
(三)加强技术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自评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积极与考评单位进行沟通,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各试点单位要于9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并根据自评等级,向相应的考评机构提出考评申请。
(四)考评。各试点单位与相应考评机构联系,10月底前完成考评工作。达到有关要求的,报相应的安监部门,安监部门11月底前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