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9-04-23 07:15:14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云安监管〔200977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云安监管〔2009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标和任务

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以下简称《通用规范》)和《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以下简称《专业规范》),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采用安全、可靠的设备、工艺和先进技术,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发展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州、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工作安排,08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省将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争取6户企业达到二级标准,6户企业达到三级标准。

二、申请单位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应具备的条件为: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实行独立核算生产成本并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分公司、子公司或下属单位,重点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

(二)填报申请前一年没有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三)已被列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企业,自评分达到85分(见附件2)以上省属或中央驻滇企业,经所在地州(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可以直接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达标考评。

三、考核认定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审核和公告工作;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咨询、指导、现场考核和公告工作。省安全生产评价检测中心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咨询、指导和现场考核工作,并出具考核意见。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可按以下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初始状态评审

初始状态评审的目的是评审企业现行的安全管理状况,为开展安全标准化提供一个持续改进的起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与企业生产经营和其它业务活动有关的已存在的安全健康危害的大致复杂程度和危险程度,包括潜在的事故隐患等。

(一)过去发生的事故、事件。

(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符合情况。

(三)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管理现有资源的效率及有效性。

初始状态评审由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在完成初始评审后,出具一份详细的评审报告,包括改进建议,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依据。初始评审的结果将作为管理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主要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识以及在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活动中所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阶段:策划及风险分析

(一)      意识培训

由指导人员或企业自己对高层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主要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识培训。目的是获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人员对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承诺。

(二)      风险分析培训

由指导人员或企业自己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培训。培训对象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小组、各部门、基层单位领导及主要人员,使其有效地掌握采用的评价方法、标准,实施评价工作,掌握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方法、要求等。

(三)      工作内容

1.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队伍、确定各层次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职责。

2.编制风险分析作业指导书,确定评价准则,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识别危害,评估风险,确定预防和控制措施。

3.编制法律法规获取、识别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识别,把相关条款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4.核实各部门、各单位的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结果,确保整个风险评价的系统性和一致性。

5.制定安全生产方针。

6.确定安全目标。

第三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编制

根据企业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通用规范》和《专业规范》要求,修订、完善、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

为保证相关人员对所推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全面了解,并确保能有效地在各相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在开始实施之前,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由这些受训人员对各部门进行推广培训,以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识。培训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存在的主要风险、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个人责任和义务、紧急应变要求等。

第五阶段:自评

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后,需进行自评,以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符合性、有效性,形成自评报告,为申请考核评级作准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程序为:

(一)企业按照《通用规范》要求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涉及生产氯碱、合成氨等企业还应按照相关《专业规范》实施管理。

(二)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自评。自评活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会、其它相关部门及从业人员参加,以相关法律法规、《通用规范》和《专业规范》为依据,按照《自评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进行考核、打分。

(三)编写《自评报告》,包括自评表。

(四)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级申请已被列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企业,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省属或中央驻滇企业,经所在地州(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可直接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达标考评)。按照《考核申请表》(附件1)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相应的考核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五)考核机构审核企业申请是否合理,报省安全监管局确认。

(六)考核机构制定考核计划,组建考核组。考核组应包括安全管理、化工工艺、化工设备、电器及化工自动化等专业方面的专家,考核专家人数不少于五人。

(七)考核组实施现场考核。现场考核应覆盖企业所有生产及相关部门、区域。

(八)考核组编写考评报告。将考评报告分别提交给企业和考核机构。

(九)考核机构根据考核组的考核意见进行评审,确定对企业的考核评级结果。

(十)通知企业。达到评级条件的,向企业颁发等级证书,有关证书和牌匾采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式样。

(十一)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十二)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提出换证申请。

五、考核评级办法

(一)考核评级标准

1. 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得分在80分(含)以上。

2. 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得分在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

且每个一级要素得分在65分(含)以上(当涉及某些要素为缺项时,一级要素得分按折算后的分值计算)。

(二)一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

1. 负责人与职责(0.10

2. 风险管理(0.15

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10

4. 培训教育(0.10

5.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0.15

6. 作业安全(0.15

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0.05

8. 职业危害(0.05

9. 事故与应急(0.05

10. 检查与自评(0.10

(三)得分计算

安全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

每个一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一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相加得到安全标准化考核总分值。当企业不涉及《通用规范》中的某些要素为缺项时,按零分计,该项一级要素分值折算方法为:M= ,其中m(实)表示一级要素实得分值,m(满)表示扣除缺项后的一级要素满分值。

六、有关要求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实现本质安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凡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考核;安全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安全标准化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作用,要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政策宣传,服务、指导好企业,将安全标准化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务求实效,促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重点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实现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根据我省企业的实际和目前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推迟一年,在2011年底前,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必须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的相关要求。

(三)按照《指导意见》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许可证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08]92)精神,为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督促企业持续改进其安全生产工作,凡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被评为一级或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办理延期手续时,可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四)请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在5月底前将开展标准化工作方案、计划和负责人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

(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考评、公告、监督、奖惩办法后,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申请表》(试行)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考核报告》(试行)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请到下载中心下载)

 

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