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9-02-18 08:00:26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属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年”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继续推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狠抓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规范安全准入条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切实落实“打非”责任,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总体要求是:严格准入、固本强基、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强化监管。

一、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准入条件。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工作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条件,严格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严格按要求进行试生产备案,严格按设计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档案。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根据安全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范围,对烟花爆竹工厂搬迁和改造项目,要严格安全许可审查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认真执行“三项经济政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费用提取和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继续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的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源头管理,暂停受理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行政许可。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力争100%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登记工作目标。

(二)严格控制烟花爆竹企业数量。一是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总量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控制在25户以内,按照烟花爆竹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规模化的要求,采取并购、关停、改造提升、引进省外优势企业等手段对现有生产厂进行整合,建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二是一级批发经营企业控制在3户以内,对二级批发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县级行政区不超过2户进行规划布点,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三)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为契机,制定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一是要逐步完善产业规划布局,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二是要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把使用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等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三是继续关闭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固本强基,指导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大力推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南省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贯彻落实,继续实行重点监控制、挂钩联系制、安全生产工作承诺制“三项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实现分级建档,分级督办。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继续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反“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生产)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推行企业内部隐患登记挂牌和整改销号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分级隐患排查制度,并严格执行。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做到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预案“五落实”。同时,落实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责任制,省内的大型企业集团,要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平台,实现联网自动化监控。

(三)督促企业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媒体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先进典型,剖析事故案例,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08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安全标准化规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争取1户危险化学品企业达到一级标准,6户达到二级标准,1户烟花爆竹企业达到一级标准,2户达到二级标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可靠的工艺技术,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度。

三、突出重点,加强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安全监管

(一)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要继续推行重点地区和企业联系制度、挂钩承诺制度,重点行业主要是涉氨、涉氯、剧毒和涉及有毒气体、电石等行业,重点企业主要是重点行业的企业、近期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企业、安全距离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小化工企业、条件差和规模小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要通过对化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二)在烟花爆竹行业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加大对生产、采购、销售产品含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AB级产品和黑火药、引火线的生产企业条件,督促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仓库加大安全投入,加快仓储设施安全改造。

(三)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对暂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企业应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型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实行分类指导,推动技术进步,提升本质安全度

(一)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性。

(二)改造现有企业,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重点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今年二季度计划在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现场会,全面启动和推进企业的自动化技术改造工作。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备设施要实现视频监控,并且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五、强化监管,创新机制,严格执法,进一步落实责任

(一)全面掌握企业基本情况,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基本信息、专项整治与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台账等基本信息档案,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做到数量清、位置清、状况清。制定和完善液氨、液氯、黄磷、硫酸、电石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明确各行业的安全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检查手册,明确检查的方法标准、时间和关键环节

(二)从严监管,严格执法。一是要突出执法重点。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抗拒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二是要强化执法手段。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建立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对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过举报、处罚及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审批、相关证照发放等方面予以限制和制裁。三是从严查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并将查处情况和结果公之于众。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小化工企业,凡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三)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32号)要求,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强化源头管理,督促企业严把充装关,同时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通和质监部门,进一步加快整治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四)加强保障能力建设。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加强联系,依托中介机构建立技术专家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撑作用,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效果。发挥省内大型骨干化工企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进行科技创新,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带动行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化工行业的安全发展。

(五)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建立专业、高效的安全监管机制。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抓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开展业务经验交流学习,将学习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省局计划在上、下半年分别专门组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两期监管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