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1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发布时间:2008-12-11 01:09:59

2008111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2008111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下降;大部分地区、大部分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展情况较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111月事故基本情况

111月全省各类伤亡事故6891起,死亡2466人。

其中:工矿商贸事故274起,死亡331人(其中: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95起、死亡114人;危化品事故9起、死亡19人、7人中毒、3人轻度中毒、64人皮肤黏膜刺激反应);煤矿事故98起、死亡166人;道路交通事故4572起、死亡1858人;火灾事故1827起、死亡53人;铁路运输事故119起、死亡57人;水上交通事故无;农业机械事故无;渔业船舶事故1起、死亡1人。

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84起,死亡312人。

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5起,死亡64人。

1.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

 全省各类伤亡事故同比减少900起、303人,分别下降11.55%10.9%

其中:工矿商贸事故同比减少43起、58人,分别下降13.03% 14.91%;煤矿事故同比减少30起、15人,分别下降23.44%8.29% ;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408起、238人,分别下降8.19%11.35% ;火灾事故同比减少397起、增加10人,分别下降17.85%、上升23.3%。铁路运输事故同比减少16起、增加8人,分别下降11.85%、上升16.3%;水上交通事故同比减少4起、7人;农业机械事故同比减少2起、2人;渔业船舶事故同比起数持平,减少1人。

2.指标控制情况

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与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比较,低355人。

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低61人;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低36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275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超9人;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11;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低3人。

较大事故84起,与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目标相比,低10起。

3.各地指标控制情况

全省有15个州、市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分别是:昆明市,低38人;昭通市,低23人;曲靖市,低112人;楚雄州,低3人;玉溪市,低31人;红河州,低58人;文山州,低13人;普洱市,低7人;大理州,低39人;保山市,低16人;德宏州,低33人;丽江市,低13人;怒江州,低7人;迪庆州,持平;临沧市,低11人。

1个州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即:西双版纳州,超6人。

(二)11月份事故基本情况

11月份全省各类伤亡事故609起,死亡255人。

其中:工矿商贸事故31起,死亡41人(其中: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8起、死亡10人);煤矿事故7起,死亡9人;道路交通事故449起、死亡197人;火灾事故114起、死亡3人;铁路运输事故8起,死亡5人;水上交通事故无;农业机械事故无;渔业船舶事故无。

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7起,死亡25人。

1.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

11月份,全省各类伤亡事故同比减少47起、14人,分别下降7.2%5.2%

其中:工矿商贸事故同比增加410人,分别上升14.8%32.3%;煤矿事故同比同比减少5起、4人,分别下降41.67%30.77%;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54起、21人、分别下降10.74%9.63%;火灾事故同比增加8起、减少3人,分别上升7.5%、下降50%;铁路运输事故同比起数持平、增加4人,上升44.4%,。

2.指标控制情况

11月份,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铁路运输、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与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比较,低1人。

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超5人;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低9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3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低1人;铁路运输事故死亡人数超1人。

较大事故7起,与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目标相比,低2起。

二、安全生产基本走势

(一)工矿商贸事故有所上升

1-10工矿商贸事故走势平稳2月份死亡人数最低为11人。11月份死亡人数上升,达41人,比10月份增加10人,增幅达32.3%11月份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10人。

(二)煤矿事故有所下降

16月,煤矿事故波动较大,5月份死亡人数最高为31人,2月份死亡人数最低为3人。11月份事故减少,死亡人数为9人,较10月份减少3人,降幅25%11月份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

(三)道路交通事故略有上升

11月份死亡人数为197人,与9月份相比,增加9人,上升4.8%

(四)火灾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今年以来,火灾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11月份火灾事故死亡53人,已超年控制指标5人。

三、工作对策与措施

(一)切实抓好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在这一时期,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发生事故的诱发因素多,要高度警惕。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对煤矿、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坚持安全发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治本措施,重点做好“抓隐患排查、抓法规建设、抓双基工作、抓预防为主”等工作,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一岗双责、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等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工作水平。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坚持安全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特别是乡镇和企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化解新矛盾,克服新困难,创造新经验,取得新进展。

(三)认真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目前,各地在建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许多新建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建筑施工安全形势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围绕以下方面进行全面督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对围岩变化、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二是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三是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四是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五)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岁末年初,正值烟花爆竹生产旺季,一是要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适度引入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竞争机制。二是严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条件审查,确保仓储设施与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三是认真履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职责,加强对委托发证的监督指导。四是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严格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及其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查。五是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程序标准,严格安全准入,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严格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继续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巩固发展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成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七)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确保安全;二是加强对废弃或停止使用尾矿库的管理,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闭库程序,落实闭库责任;三是强化基础管理。要建立尾矿库数据库,查清本地区正常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已经停止使用或闭库的各类尾矿库基本情况,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矿山特别是尾矿库环境安全评估、监测和治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四是强化评估治理措施,对现有尾矿库要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对确定为危库的,要立即停产,完善落实抢险加固措施;确定为险库的,要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治理;对于库区下游、周边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企业、居民区,要落实资金、场地和配套设施,尽快组织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