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发布时间:2008-05-28 02:43:20

20084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4月份,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上升,死亡人数下降,大部分行业和领域事故下降,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进展较好。

一、伤亡事故基本情况

全省各类伤亡事故总数当月785起、死亡251人,累计3032起,死亡883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当月22起、死亡23人,累计72起、死亡79人;煤矿事故当月12起、死亡12人,累计28起、死亡43人;道路交通事故当月476起、死亡204人,累计1860起、死亡706人;火灾事故当月259起、死亡3人,累计1029起、死亡37人;铁路路外事故当月15起,死亡8人,累计42起,死亡17人;水上交通事故当月无,累计无;农业机械事故当月无,累计无;渔业船舶当月1起、死亡1人,累计1起、死亡1人。

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当月8起,死亡36人;累计32起,死亡126人。

当月无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累计3起,死亡41人。

(一)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

 全省各类伤亡事故同比当月增加90起、减少4人,分别上升12.9%、下降1.6%,累计减少189起、89人,分别下降5.9%9.2%。其中:工矿商贸事故同比当月减少10起、18人,分别下降31.25%43.9%,累计减少32起、40人、分别下降30.8% 33.6%;煤矿事故同比当月增加2起、减少3人、分别上升20%、下降20%、累计减少4起、下降12.5%,死亡人数持平;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当月增加63起、13人、分别上升15.3%6.8%,累计增加168起、减少57人、分别上升9.9%、下降7.5 %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增加32起、上升14%,死亡人数持平,累计减少309起、增加11人、分别下降23.1%、上升42.3%。铁路路外事故同比当月增加3起、4人、分别上升25%100%,累计减少10起、增加1人、分别下降19.2%、上升6.25%;水上交通事故同比累计减少1起、2人;农业机械事故同比累计减少1起、1人;渔业船舶事故同比当月增加1起、1人,累计起数持平,减少1人。

(二)指标控制情况

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进度目标比较,当月低10人,累计低141人。从行业控制指标进度目标看,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13 人,累计低63人;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6人,累计低30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当月超10人,累计低69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1人,累计超21人。

较大事故当月8起、累计32起,与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目标相比,当月低1起、累计低2起。

从地区指标控制情况看,14月全省有12个州、市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分别是:昆明市,低33人;昭通市,低11人;曲靖市,低28人;玉溪市,低12人;红河州,低43人;文山州,低16人;西双版纳州,低6人;大理州,低15人;德宏州,低14人;丽江市,低2人;怒江州,低2人;迪庆州,低1人。4个州、市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进度目标,分别是:楚雄州,超10人;普洱市,超4人;保山市,超1人;临沧市,超5人。

二、安全生产基本走势

 

(一)工矿商贸事故走势平稳

14工矿商贸事故走势呈“V形,各月死亡人数分别为29人、11人、16人、23人,均在月控制指标内。

(二)煤矿事故略有下降

3月份,随着节后复产,煤矿事故大幅反弹,死亡人数高达20人,超月控制指标,且发生一起重大事故。4月份,事故下降,死亡人数为12人。

(三)道路交通事故上升

14月死亡人数分别为219人、151人、133人、204人,4月,虽未发生重大事故,但较大事故高达8起,死亡36人。

(四)火灾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14月,火灾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4月份死亡37人,已占年控制指标的77%

三、工作对策与措施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加强现场管理,严防瓦斯事故。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三)加强非煤矿山等重点防控,防范坍塌事故发生。针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化工、冶金、电力、军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做好防洪防汛准备工作,有效应对自然灾害。要提前做好雨季来临前的防洪防汛准备工作,务必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除险加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因持续降雨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及边坡跨塌、尾矿库溃坝、校舍坍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五)铁路、交通等部门要深刻吸取“4·28”胶济铁路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铁路列车、线路、通信等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监控,加强调度指挥,加强主要干线、提速区段的安全检查和巡查,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严肃查处超速等违规违章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六)千方百计控制住火灾事故。为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率,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要加大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增强社会民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