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二月份,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大部分行业和领域事故下降,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进展较好。
一、伤亡事故基本情况
全省各类伤亡事故总数当月798起、死亡185人,累计1520起,死亡460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当月11起、死亡11人,累计33起、死亡43人;煤矿事故当月2起、死亡3人,累计9起、死亡11人;道路交通事故当月414起、死亡151人,累计870起、死亡369人;火灾事故当月365起、死亡16人,累计591起、死亡29人;铁路路外事故当月6起,死亡4人,累计16起,死亡7人;水上交通事故当月无,累计1起,死亡1人;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无事故。
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当月12起,死亡49人;累计21起,死亡81人。
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当月无,累计1起,死亡14人。
(一)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
全省各类伤亡事故同比当月减少73起、26人,分别下降8.4%、12.3%,累计减少96起、20人,分别下降6%、4.2%。其中:工矿商贸事故同比当月减少3起、4人,分别下降21.4%、26.7%,累计减少9起、2人、分别下降21.4% 、4.4%;煤矿事故同比当月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33.3%、25%,累计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8.3% ;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当月增加10起、死亡人数减少34人、分别上升2.5%、下降18.4%,累计减少10起、38人、分别下降1.1%、9.3 %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74起、增加9人、分别下降16.9 %、上升129%,累计减少77起、增加13人、分别下降11.5%、上升81.25%。铁路路外事故同比当月减少11起、1人、分别下降64.7%、下降20%,累计减少12起、1人、分别下降42.9%、12.5%。水上交通事故同比累计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50%。
(二)指标控制情况
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进度目标比较,当月低71人,累计低52人。从行业控制指标进度目标看,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 25 人,累计低28人;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15人,累计低26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43人,累计低19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当月超12人,累计超21人。
较大事故当月12起、累计21起,与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目标相比,当月超3起、累计超4起。
从地区指标控制情况看,1—2月全省有11个州、市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分别是:昆明市,低1人;昭通市,低14人;曲靖市,低12人;玉溪市,低7 人;红河州,低33人;西双版纳州,低1人;大理州,持平;德宏州,低7人;怒江州,低2人;迪庆州,低4人;临沧市,低3人。5个州、市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进度目标,分别是:楚雄州,超10人;文山州,超3人;普洱市,超6人;保山市,超4人;丽江市,超1人。
二、安全生产基本走势
(一)工矿商贸事故大幅下降
2月份,工矿商贸事故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二月份死亡11人、与上月相比,减少21人,下降65.6%。
(二)煤矿事故大幅下降
2月份,煤矿事故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二月份死亡3人、与上月相比,减少5人,下降62.5%。且1—2月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略有下降
2月份,道路交通事故略有下降,二月份死亡151人,与上月相比,减少67人,下降30.7%。
(四)火灾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1-2月,火灾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2月份死亡29人,已占年控制指标的60%。其中:1月份死亡13人,2月份死亡16人。
三、工作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去冬今春,我省部分地区遭受雨雪冰冻灾害,给煤电油运造成严重影响。当前,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确保安全生产、确保煤炭供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要认真落实“两会”期间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重要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健全对各种突发事故和重大事件处置和救援的应急预案,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近期,我省火灾事故频发,已占年度控制指标的60%,形势严峻,必须加大消防执法监督力度,切实抓好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坚决遏止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各地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辖区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继续大力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小”场所的隐患监督整改工作。
(四)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要认真做好煤矿节后复产期间的安全监管和监察工作,严把复产矿井验收关,对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春节后是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加大对旅客运输车辆、农用机动车和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运输、非法载人、非法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六)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打击“三非”工作力度。要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要加大对非法矿井的打击力度,对已关闭的矿井要确实关死关实,防止死灰复燃。要加强对非法烟花爆竹小作坊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乡镇船舶非法载客行为,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