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2007年,全省伤亡事故总量下降;重特大事故下降;各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 伤亡事故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07年,全省各类伤亡事故8577起、死亡3027人,同比减少2527起、减少565人,分别下降22.8%、15.7%。
1、工矿商贸企业(不含煤矿):伤亡事故319起、死亡386人,同比减少64起、减少79人、分别下降16.7%、17% ;
2、煤矿企业:伤亡事故138起、死亡200人,同比减少43起、减少99人,分别下降23.8%、33.1% ;
3、道路交通:伤亡事故5425起、死亡2323人,同比减少995起、减少304人、分别下降15.5%、11.6 % ;
4、火灾:伤亡事故2503起、死亡47人,同比减少1406起、减少37人,分别下降36%、44%;
5、铁路路外:伤亡事故183起,死亡58人,同比减少23起、减少45人,分别下降11.2%、43.7%;
6、水上交通:伤亡事故6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2起、减少4人,分别上升50%、下降30.8%;
7、渔业船舶: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50%;
8、农业机械: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2起、增加2人,去年同期未发生事故。
(二)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情况
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104起,死亡375人。同比减少40起、减少199人,分别下降27.8%、34.7%。其中:
工矿商贸企业20起、死亡71人,同比减少2起、减少9人,分别下降9%、11.25%;
煤矿10起、死亡41人,同比减少11起、减少45人,分别下降52.4%、52.3%;
道路交通事故74起、死亡263人,同比减少23起、减少130人,分别下降23.7%、33.1%。
(三)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情况
全省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5起、死亡63人。同比减少7起、减少93人,分别下降58.3%、59.6%。其中:
道路交通事故3起、死亡43人,同比减少6起、减少102人,分别下降66.7%、70.3%。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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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2起、死亡20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3人,下降53.5%。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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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标控制情况
2007年,全省纳入控制指标考核行业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农业机械伤亡事故8570起,死亡3016人,比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控制指标3536人低520人。
从行业指标控制情况看,工矿商贸低71人;煤矿低90人;道路交通低277人;火灾低37人;铁路交通低42人;农业机械低3人。
从地区指标控制情况看,2007年,全省16个州、市事故死亡人数全部控制在控制考核指标内,分别是:昆明市,低27人;昭通市,低50人;曲靖市,低160人;楚雄州,低8人;玉溪市,低16人;红河州,低3人;文山州,低43人;思茅市,低29人;西双版纳州,低28人;大理州,低7人;保山市,低25人;德宏州,低28人;丽江市,低22人;怒江州,低5人;迪庆州,低10人;临沧市,低1人。
三、安全生产基本走势
(一)工矿商贸事故走势总体平稳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虽呈现反复波动态势,但全年事故总体平稳, 2月份死亡15人为全年最低点,至12月份事故反弹,死亡48人达全年最高点。
(二)煤矿走势平稳
煤矿事故走势平稳,1、2月份死亡人数较低,分别为8人、5人。5、6、7、10月份死亡人数较高,分别为23人、23人、21人、25人。其余月份死亡人数均在10-20人之间。
(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
道路交通事故除1、4、、11、12月份死亡人数较高,分别为222人、222人、220人、227人,超月控制指标外,其余各月死亡人数都在月控制指标内。较大、重大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
(四)火灾总体趋于稳定
火灾事故从走势图上看呈“∧”形,1—5月,火灾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5月份死亡10人达全年最高点。从6月份开始事故下降,特别是7月份和10月份实现无死亡,火灾形势总体趋于稳定。
四、事故主要特点
(一)工矿商贸事故
从事故类别看,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触电事故多发。物体打击事故死亡77人,高处坠落事故死亡72人,坍塌事故死亡66人,触电事故死亡46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的19.9%、18.7%、17.1%、11.9%。
从事故原因看,生产场所环境不良造成事故死亡137人;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死亡100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的35.5%和25.9%。
从事故发生的行业看,事故多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建筑业事故死亡70人、制造业事故死亡52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事故死亡71人,非金属矿采选业事故死亡66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的18.1%、13.5%、18.4%、17.1%。
(二)煤矿事故
从事故类别看,顶板和瓦斯事故多发。顶板事故91起、死亡111人,瓦斯事故28起、死亡70人,分别占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55.5%、35%。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对重点高危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
非煤矿山:加大对金属和非金属重点矿区的安全整治力度,继续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整顿规范各类矿山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启动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冶金有色:发布实施《冶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抓住重点环节,加强和规范安全基础管理。石油:督促企业改进技术和装备,防范高压高含硫油气井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事故;完善海上石油开采安全规范,落实防台风、防风暴大潮应急措施;落实石油储运安全监管,防范漏损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化工:结合安全许可,深入清理整顿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发布指导意见,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和规范油气站的安全管理,扩大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监控联动;做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加强大型项目试运转安全监管;督促各地做好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烟花爆竹:落实县、乡监管责任,深入到村、户,坚决取缔非法窝点;做好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深入治理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和违规使用氯酸钾问题,推进规范化生产。
(二)支持配合主管部门,抓住薄弱环节,深化相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要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治理超限、超载;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水上交通要继续抓好渡口渡船和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桥梁隐患;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建筑施工要深化以防范构筑物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铁路要继续抓好平交道口和提速沿线安全整治,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民航要健全安全体系,加强安全监督和安全培训,治理机坪秩序、防止飞行冲突。消防安全要继续对“三合一”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消防隐患整改力度。民爆器材要深入开展“压点减员”,开展危险品销毁和处理专项整治。电力要加强电网、电力建设施工和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渔业要加强船舶检测检验,完善渔船通讯装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继续抓好渔民安全技能培训。农机要加强农机驾操员安全培训,打击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水利要加强大型水库安全监管,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加大对河道采砂安全整治力度。继续抓好旅游、特种设备、学校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